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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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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sociação dos Ilocandianos em Macau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亞洲電子競技俱樂部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八月十四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2號117/2006。

亞洲電子競技俱樂部

章程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亞洲電子競技俱樂部”,英文名稱為“Asia E-sports Club”,英文簡稱為“AEC”(以下稱本會)。

第二條——本會為一非牟利團體,會址設於澳門得勝馬路26號得勝花園大廈6樓A座,經理事會同意可更改。

第三條——本會宗旨是團結澳門的電子競技愛好者組成本會代表隊,積極參加國內外電子競技組織舉辦的電子競技比賽,通過引進國內外著名職業選手來培訓本會隊伍,以達致有效提昇本會電子競技選手的競賽水平,並促進會員之間團結,維護本會及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凡愛好電子競技運動的澳門居民,均可申請加入本會成為會員,會員須遵守本會章程及各內部規範,積極參加本會的各項活動,會員有繳交會費之義務。

第五條——本會架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領導架構每三年重選,連選可連任。

1. 會員大會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可通過及修改會章,選舉領導架構及決定各會務工作。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的絕對多數票;如屬修改會章之決議,則須獲出席大會四分之三之會員的贊同方為有效。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負責會員大會的召開及主持工作。

2.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理事兩名或以上,由三名或以上的單數成員組成。理事長對外代表本會,對內領導和協調本會各項工作,理事協助理事長工作。理事會決策時,須經半數以上成員通過方為有效。

3. 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及監事兩名或以上,由三名或以上的單數成員組成。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開支。

第六條——理事會的權限為:策劃及領導本會之活動、批准會員入會和退會的申請及開除會員會籍、制定及提交工作年報及帳目並提交下年度的工作計劃及財政預算;經理事會批准,本會可聘請知名人士為榮譽會長、名譽會長、名譽顧問。

第七條——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由理事長召集,需提前十五日前以書面方式通知。

第八條——理事會下設各專責部門,由本會附設【內部規章】規範領導機構及轄下專責部門,行政管理及財務工作的具體運作,細則及有關具體條文交由理、監事會通過後公佈施行。本章程忽略之事宜依本澳現行法律規範。

第九條——本會印鑑為下述圖案:

二零零六年八月十四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Norma Maria de Assis Marques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東莞厚街鎮同鄉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八月十五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2號118/2006。

澳門東莞厚街鎮同鄉會章程

第一條

(名稱)

本會定名為“澳門東莞厚街鎮同鄉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宗旨)

本會之宗旨是在澳門法律制度下維護本會之合法權益,愛國愛澳,團結鄉親,為澳門社會繁榮、大眾利益服務。

第三條

(會址)

本會地址設於澳門祐漢新村第一街10號萬壽樓地下。

第四條

(收入及開支)

本會的收入主要有:

一、公共或私人實體的任何津貼、捐獻、贈與、批給、遺贈或遺產;

二、本身會員、主席或同鄉之捐贈。

第五條

(會員)

凡為東莞厚街鎮鄉親、無犯罪紀錄、願意為社會服務者,均可透過申請,成為本會會員。

第六條

(會員的權利)

本會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選舉及被選為本會機構的成員;

二、參加會員大會及表決;

三、參與本會的一切活動。

第七條

(會員的義務)

本會會員有以下義務:

一、貫徹本會宗旨,促進會務發展;

二、尊重及遵守本會章程及本會所作的決議;

三、接受被選任及擔任獲委派的職務,但有合理解釋且獲接受者除外。

第八條

(會員之退出)

任何社員脫離本會前須預先通知。

第九條

(會員大會之組成及運作)

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關,其組成、召開等均按澳門特別行政區現行法律之規定而運作。

第十條

(會員大會之權利)

會員大會權限如下:

一、凡法律並未規定屬其他機關職責範圍之事宜,大會均有權限作出決議;

二、選舉及罷免各機構成員;

三、通過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及年度帳目,以及通過監事會的意見書;

四、通過章程及內部規章的修改;

五、就本會的解散作出決議。

第十一條

(會員大會召集)

一、會員大會之平常會議透過通告召集,但必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書面方式通知,且每年召開一次,以通過資產負債表。

二、特別會議之召開不受此限。

三、召集書須載明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及議事日程。

第十二條

(理事會之組成及運作)

一、由三至九人單數成員組成,其中一人為主席。

二、理事會會議由主席召集,且在有過半數據位人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

三、主席除本身之票外,遇票數相同時,有權再投一票。

四、理事會成員任期二年,但可以連任。

第十三條

(權限)

理事會權限如下:

一、確保本會的管理及運作;

二、提交年度管理報告;

三、在法庭內外代表社團或指定另一人代表社團;

四、履行法律及章程所載之其他義務;

五、執行會員大會所作的決議。

第十四條

(監事會組成及運作)

一、監事會由三人成員組成,其中一人為主席。

二、監事會會議由主席召集,且在有過半數據位人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

三、主席除本身之票外,遇票數相同時,有權再投一票。

四、監事會成員為期二年,但可以連任。

第十五條

(權限)

監事會權限為:

一、監督法人行政管理機關之運作;

二、查核法人之財產;

三、就其監察活動編制年度報告、就理事會所提交的工作報告書、年度帳目及投資項目發表意見;

四、履行法律及章程所載之其他義務;

五、監事會得要求理事會提供必要或適當之資源及方法,以履行其職務。

第十六條

(機關據位人之義務及責任)

本會機關據位人在違反法定或章程所定義務下,因作為或不作為而對本會造成損害者,須向本會負責。

第十七條

(章程的修改)

修改本會章程及內部規章的決議,取決於為此目的而召開的會員大會的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成數票。

第十八條

(本會的解散)

解散本會的決議,取決於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成票。

第十九條

(本會之存續期)

本會之存續期屬無限期。

二零零六年八月十五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Norma Maria de Assis Marques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世界易經聯合總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八月十六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2號119/2006。

澳門世界易經聯合總會

章 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澳門世界易經聯合總會”;

葡文名為:“Associação Geral Mundial de Yi Jing de Macau”;

英文名為:“World General Association of Yi Jing of Macao”。

第二條——本會是一個非牟利的社團;會址設於:澳門黑沙環工業街21號龍園飛龍閣22樓C座。

第三條——本會宗旨為熱愛國家、關心社會、服務群體、造福民眾。

a. 推廣和發展華夏傳統文明。將伏羲《易》學文化及其演申的《風水》、《太乙》、《六壬》、《奇門》等加以弘揚;將華夏養生益智之道深入民心,進而促進世界各地經濟繁榮,為廣大群眾及會員提供更加便宜社會文化公益活動的發展、參與、交流的環境,維護華夏文化愛好者的合法權益。

b. 加入或主辦國際性質的傳統文化大會、世界易經聯合大會等文化易經推廣活動,組織世界各地愛好傳統文化、易經的團體及人士,促進各國、各地區的民間社團傳統文化組織的友誼和交流,達到弘揚發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目的。

c. 代表世界各地屬會及會員的利益。

第二章

組織

第四條——本會在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內設:秘書處、各部門、各委員會、各聯絡處。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及各部門、各委員會當中的主要成員是在會員大會上由無記名投票選舉形式產生,并以絕對多數票通過決議,任期二年,並可連選連任。候選名單由主要創辦人與理事會及監事會共同制定。

第五條——會員大會由創辦人、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代表組成,設一名主席,三名副主席和三名秘書。會員大會職權修改及通過會章,制定會務方針,通過會務、財務報告,選舉正副主席及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等架構。

第六條——理事會是本會的最高執行機構,負責日常的會務管理(社會、行政、財務、紀律管理)。由一名理事長、三名副理事長、三名秘書、二名財務及四名理事組成,理事會的成員永遠是單數,並可連選連任。

第七條——監事會負責查核本會帳目。設一名監事長,三名副監事長、二名秘書和五名監事,監事會的成員永遠是單數,並可連選連任。

第三章

會員權利與義務

第八條——團體會員派一名代表出席參加本會的會員大會,根據章程選舉或被選舉進入領導架構。

第九條——本會可接受世界各地愛好文化、易經的人士及團體加入成為會員或團體會員。所有對本會感興趣的各界人士及團體只要接受本會章程,繳納入會基金及會費,經本會理事會討論通過,即可成為會員或團體會員。

第十條——會員要維護本會的聲譽;促進本會的進步和發展;遵守章程的規定;遵守領導機構的決議;依期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四章

會議

第十一條——會員大會每年三月份召開一次大會,或在特殊情況下由五分之一的會員提出要求,並提前十五天以書面方式通知開會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會員大會選出新一屆理事會成員,名單要報身份證明局備案。

第十二條——理事會會議每月定期召開一次,商討理事會工作。

第十三條——本會主要財政來源是入會基金、會費、補助及贊助,本會經費應該和其收入平衡。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本會章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

第十五條——本會會員應自覺嚴格遵守國家及特區法律,嚴禁一切違法活動,倘有觸犯此規則及本會章程者,無須經理事會處理,即作自動退會處置,其所做之一切違法活動,均由其個人承擔,與本會無關。倘本會會員有破壞本會聲譽的言行者,經理事會議決,開除會籍。

第十六條——本會為執行以上第十五條的章程法則,監督所有會員的行為,維護本會的聲譽及會規,由監事會專門負責監督所有會員的行為、品德及其他機構的運作,維護本會的聲譽,執行本會的會規。

第十七條——本章程若有未盡善之處,由會員大會四分三出席人數通過修訂。

第十八條——本會使用以下圖案作為會徽。

二零零六年八月十六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Norma Maria de Assis Marques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Associação dos Ilocandianos em Macau”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八月十七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2號120/2006。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dos Ilocandianos em Macau

CAPÍTULO I

Denominação, sede e objecto

Artigo primeiro

A Associação adopta a denominação de «Associação dos Ilocandianos em Macau», em inglês «Association of Ilocandians in Macau», adiante designada por Associação.

Artigo segundo

A Associação tem sua sede em Macau, na Avenida Dr. Carlos D’Assumpção, n.º 258, Edif. Kin Heng Long, 17.º andar, J.

Artigo terceiro

A Associação durará por tempo indeterminado, contando-se o seu início a partir da presente data.

Artigo quarto

Um. A Associação tem por objecto a confraternização, promoção, a cooperação de amizade, a união entre os associados, o desenvolvimento do espírito de auxílio mútuo e a prestação de serviços à comunidade local.

Dois. A Associação não tem fins lucrativos.

CAPÍTULO II

Associados, seus direitos e deveres

Artigo quinto

Um. Podem ser admitidos como associados, mediante proposta de admissão, todos os que reúnem as condições originárias da zona da Ilocandia, nas Filipinas, e os seus familiares até o terceiro grau de parentesco.

Dois. As propostas de admissão são dirigidas à Direcção que as apreciará livremente tendo nomeadamente em consideração a idoneidade moral do proposto.

Três. Mediante deliberação da Assembleia Geral, podem ser convidados como associados ou presidentes honorários individualidades com reconhecido mérito, os quais, no entanto, não participam directamente na administração e gestão dos assuntos da Associação.

CAPÍTULO III

Órgãos da Associação

a) Assembleia Geral:

b) Direcção; e

c) Conselho Fiscal.

Artigo sexto

Os membros da Direcção e Conselho Fiscal são eleitos em Asssembleia Geral, num total mínimo de três e no máximo de sete, por um período de três anos. A Direcção é constituída por um presidente, um secretário, um tesoureiro e/ou vogais; o presidente é substituído, nas suas faltas ou impedimentos, pelo tesoureiro.

Artigo sétimo

Um. A Associação é representada, em juízo e fora dele, pelo presidente e tesoureiro da Direcção.

Dois. A Associação obriga-se pela assinatura conjunta do tesoureiro e do presidente da Direcção.

CAPÍTULO IV

Dos rendimentos e regulamento interno

Artigo oitavo

Os rendimentos da Associação são provenientes de quotas ou contribuições dos associados, bem como de actividades organizadas pela mesma, tais como seminários, palestras e debates com distintos convidados, almoços, convívios e de outros donativos.

Artigo nono

A Associação adaptará um regulamento interno, cuja aprovação e alteração é da competência exclusiva da Assembleia Geral.

CAPÍTULO V

(Disposições transitórias)

Artigo décimo

(Comissão Instaladora)

Enquanto não forem eleitos os membros da Direcção, haverá uma Comissão Instaladora, composta pelos associados fundadores, a quem são atribuídos todos os poderes legais e estatutariamente conferidos à Direcção.

Primeir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dezassete de Agosto de dois mil e seis. — O Ajudante, Henrique Porfírio de Campos Pereira.

聯 豐 亨 保 險 有 限 公 司

資產負債表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元

營業表(非人壽保險公司)

二零零五年度

損益表

二零零五年度

澳門元

會計
張德通
總經理
施子學

董事會暨監事會聯合報告書

本公司二零零五年度賬目已核算完畢,董事暨監事謹呈上該年度業務及財務報告。

業務範圍及營業概況

本公司於財政年度內經營保險業務。

二零零五年澳門一般(非人壽)保險市場隨着澳門經濟的增長,有着顯著的發展。初步統計,二零零五年澳門非人壽保險毛保費收入為5.7億澳門元(下同)。

本公司二零零五年毛保費收入為9,741萬元,較二零零四年增加1,626萬元,增幅20%。

業績及盈餘分配

本公司營運結果列於財務報表一欄中之第三頁至第十一頁。

經董事會建議並獲監事會同意之利潤分配方案將呈股東週年大會通過。

董事及監事

本財政年度內董事成員為:馮嘉鋈、黎振強、李德濂、何厚鏗、李展鴻、陸永根、馬秀立、蘇振輝、施子學、永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恒生保險有限公司。

本財政年度內監事成員為:何鴻燊、誠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梁沛霖。

核數師

本公司財務報表由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畢後,經監事會建議並於股東週年大會決議通過,復聘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為公司二零零六年度之核數師。

馮嘉鋈董事長

何鴻燊監事會主席

澳門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核數師報告

致 聯豐亨保險有限公司各股東

本核數師已根據國際審計準則及澳門核數準則審核聯豐亨保險有限公司截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在二零零六年三月六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報告。

依本核數師意見,隨附基於上述財務報表編制的帳項概要與上述財務報表相符。

為更全面了解該公司於年度間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帳項概要應與相關的經審計年度財務報表一併參閱。

KPMG

二零零六年三月六日於澳門

主要股東

股東名稱 股份數目 佔股比例
大豐銀行有限公司 152,400 38.10%
中國銀行澳門分行 128,000 32.00%
永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8,000 12.00%
誠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3,500 5.88%

本公司出資超越有關機構資本5%之名單

機構名稱 股份數目 佔股比例
聯豐亨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450,000 75.00%

股東大會執行委員會

主席 :何厚鏗
副主席 :永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秘書 :誠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董事長: 馮嘉鋈
副董事長: 黎振強、李德濂
董事: 何厚鏗、李展鴻、陸永根、馬秀立、
蘇振輝、施子學
永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恒生保險有限公司
秘書 : 施子學

監事會

主席: 何鴻燊
副主席: 誠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委員: 梁沛霖
總經理: 施子學
副總經理: 劉瑞霞
會計: 張德通

聯 豐 亨 人 壽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資產負債表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元

營業表(人壽保險公司)

二零零五年度

損益表

二零零五年度

澳門元

會計
張德通
總經理
施子學

董事會暨監事會聯合報告書

本公司二零零五年度賬目已核算完畢,董事暨監事謹呈上該年度業務及財務報告。

業務範圍及營業概況

本公司於財政年度經營人壽險產品及私人退休金管理業務。

二零零五年澳門人壽保險保費收入估計為16.32億澳門元(下同),較二零零四年增長13.5%。

本公司二零零五年人壽保費收益達6,124萬,完成指標171%,新單業務達5,100萬,完成指標221%。

在管理私人退休金業務方面,新增供款為9,870萬,總管理資產達7.48億。根據統計,二零零五年本公司仍是私人退休金市場擁有最大資產管理之公司。

營運結果

本公司營運結果列於財務報表一欄中之第二頁至第六頁。

董事及監事

本財政年度內董事成員為:馮嘉鋈、黎振強、李德濂、李展鴻、甄錦栢、陸永根及施子學。

本財政年度內監事成員為:伍華、馬秀立及梁沛霖。

核數師

本公司財務報表由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畢,經監事會建議並於股東週年大會決議通過,復聘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為公司二零零六年度之核數師。

馮嘉鋈董事長

伍華監事會主席

澳門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核數師報告

致 聯豐亨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各股東

本核數師已根據國際審計準則及澳門核數準則審核聯豐亨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截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在二零零六年三月六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報告。

依本核數師意見,隨附基於上述財務報表編制的帳項概要與上述財務報表相符。

為更全面了解該公司於年度間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帳項概要應與相關的經審計年度財務報表一併參閱。

KPMG

二零零六年三月六日於澳門

主要股東

股東名稱 股份數目 佔股比例
聯豐亨保險有限公司 450,000 75.00%
永亨保險代理有限公司 45,000 7.50%

本公司出資超越有關機構資本5%之名單

機構名稱 股份數目 佔股比例

股東大會執行委員會

主席: 聯豐亨保險有限公司
副主席: 永隆保險有限公司
秘書: 創興保險有限公司

董事會

董事長: 馮嘉鋈
副董事長: 黎振強
董事: 李德濂、李展鴻、甄錦、陸永根、施子學
秘書: 林正光

監事會

主席: 伍華
副主席: 馬秀立
委員: 梁沛霖
總經理: 施子學
助理總經理: 林正光
會計: 張德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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