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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四日,存檔於本署之2005/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22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第一條——總則
本會定名為“澳門望廈之友羽毛球會”,葡文名稱為“Clube de Badminton Amigos de Mong Há de Macau”,中文簡稱為“望廈之友”,葡文簡稱為“AMH”,為非牟利組織,宗旨是推動及發展羽毛球運動。會址暫設於澳門提督馬路103-109號永富閣14樓F座,經理事會決議,可遷往澳門其他地點。
第二條——會員的權利
1. 出席會員大會並有發言提名及投票權;
2. 根據章程選舉或被選舉入領導機構;
3. 可參與本會舉辦之任何活動。
第三條——會員的義務
1. 維護本會的聲譽,促進本會的進步和發展;
2. 遵守本會章程及領導機構所定的決議;
3. 繳交會費。
第四條——入會及除名
1. 凡贊同和遵守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加入本會。經本會一名會員介紹由理事會審查通過後,方為本會正式會員。
2. 凡破壞本會聲譽及規條或無故欠交會費之會員,經理事會通過後可給予警告或革除會籍。
第五條——組織架構
本會設以下領導機構: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各機構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為兩年,並可連任。
第六條——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是本會最高的權力機構,設有會長一名、名譽會長一名、副會長兩名、及秘書一名。有決定會務方針,任務和工作計劃,選舉理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並負責制定或修改本會章程以及審查本會之財政報告,每年最少召開一次。
第七條——理事會是本會最高的執行機構,負責管理社團(包括行政,財政和紀律管理)。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財政一人及理事一至十一人所組成。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成員人數永遠是單數。其職權如下:
1. 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2. 向會員大會提交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
3. 負責處理會內一切日常事務。
第八條——監事會由三位或五位會員經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後組成,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和秘書一人或三人。
監事會負責對本會管理工作之監督;對理事會之報告、財政預算及其他事項提出書面意見或成員可參加理事會會議,但在會議中無表決權。
第九條——召開會議及決議案
1)召開會議時,須於十日前通知各會員;
2)所有會議要通過的議案,經出席會員之贊同人數在半數以上才可以通過,並隨即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3)如遇贊成及反對票相同時,該會議之主持人可以投決定性一票。
第十條——活動經費及公款運用
1)本會財政來源是會費、捐贈和其他資助;
2)本會之公款必須由當屆會長、理事長及財務部長其中二人的聯署才可合法領取;
3)一切公款只可用於本會有關活動及工作,嚴禁運用公款作私人用途。
第十一條——附則
1)會員若參加活動時,如遇任何意外,身體及生命損傷,本會不需負上任何法律責任或賠償;
2)本章程如有遺漏或錯誤,由會員大會修改;
3)本會之會徽如下: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vinte e quatro de Fevereiro de dois mil e cinco. — A Ajudante, Chok Seng Mui.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章程之修改文本已於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二日,存檔於本署之2005/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18號,有關修改之條文內容如下:
一、1. 名稱——葡文:Uniao de Macau da Sagrada Escritura;
中文:澳門讀經會(以下簡稱為本會);
英文:Scripture Union of Macau。
2. 會址:澳門雅廉訪大馬路46-48號雅廉花園3-G。
3. 本會並沒有年期限制。
二、目標:
本會為非牟利機構,屬宗教團體,藉社會服務教育及慈善活動來擴展福音,對象是澳門的中國人。
如何達到上述目標:鼓勵或開展聖經教導工作,開辦神學院訓練中國信徒及教會領袖,並鼓勵思想基督的教導及真理,以主為榜樣:
1. 推廣基督教文字。
2. 鼓勵不同傳福音之方法(設講座教授福音、教義)。
3. 成立或開設慈善機構,為有需要者提供教育及宗教服務。
4. 建立社會服務中心(如青年中心、兒童院等)。
5. 開設書局、閱覽室,出版期刊、書籍及雜誌等。
三、會員
1. 人數不限;凡申請入會者,必須填交申請表格,並經理事會審批。
2. 須由兩位會員提名,理事會方能討論該申請。
3. 所有會員應參與本會舉辦之活動,並盡上會員之責任。
4. 所有會員均有投票權,若無法出席投票,應預先通知本會。
5. 若不參與活動之會員,亦應繳付會費,直至離開本會為止;會費由理事會決定。
6. 退會:理事會可取消違章或不合聖徒體統者之會員資格,並交由會員大會確認。
四、理事會:
1. 本會由理事會管理,成員應是單數,最少三位,最多九位,任期兩年,連選獲連任。
2. 本會之創辦人為首屆理事會之當然成員。
3. 理事會設主席、書記及司庫等職位。
4. 理事會主席或兩位成員可召開理事會議,但所有議決必須超過半數贊成方可通過。
5. 若同票,主席有最後決定權。
6. 無論主席、文書或司庫均為義務,不可受薪或收受任何利益。
7. 理事會可在任何時候加入新理事,但要在下次會員大會時確認。
8. 理事會可授權或代表本會簽署和開設銀行戶口。
9. 理事會有權買賣不動產及隸屬本會之產業;可借貸;可運用本會資源來投資。
10. 可接受金錢、產業或其他利益之奉獻。
11. 負責所有物業之註冊及法律文件。
五、監事會:
1. 在會員大會中選出三人擔任之,任期兩年,連選獲連任。
2. 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之行政及財政工作,並得列席理事會會議。
六、會員大會:
1. 會員大會應於開會八日前以掛號信/登報通知開會時間、日期、地點及議程,所有會員應盡量出席。
2. 會員大會應由理事會主席或副主席主持。
3. 出席者須超過半數,方可開會。
4. 會員大會應在年初召開,每年財政報告先由監事會審核,經會員大會通過。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vinte e dois de Fevereiro de dois mil e cinco. — A Ajudante, Maria Vigínia Inácio.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四日,存檔於本署之2005/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21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1. 本會定名:澳門國粹曲藝會。
葡文名稱“Associação de Ópera Chinesa de Kuok Soi de Macau”。
會址:勞動節大馬路506號廣華新村第8座7樓F。
2. 性質:本會為非牟利組織。
3. 宗旨:發展推廣傳統粵劇曲藝,提高藝術水平。凡對粵劇曲藝有興趣人士,經理事會通過,便可成為基本會員。
4. 會員之權利和義務:願意遵守本會規章,有權參加會員大會,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及參加本會舉辦之一切活動,享有本會一切福利及權利。
5.本會組織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本會最高權力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及修改會章,選舉正副會長,及理事會,監事會,架構內之成員。
6.會員大會:會長一人,副會長二人。
7. 理事會: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理事一人,聯絡一人,秘書一人,其人數必為單數。
理事會之職權:執行大會通過的決議,規劃本會各項活動,確保本會事務管理和呈交工作報告,制定本會會章草案及召集全體大會。
8. 監事會: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一人,財務一人,秘書一人,其人數必為單數。
監事會之職權:監督理事會一切行政決策,審核財務狀況及賬目,監察活動及編寫年度報告。
9. 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架構內各成員任期三年,可選連任,職務為義務性質擔任。
10.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非常大會可由大會會長隨時召開,或由不少於半數之會員申請召開。
11. 理事會議,監事會議,每年召開不少於一次。
12. 會員大會,理事會議,監事會議,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各項決策須經半數以上會員同意,方可通過。
13. 本會一切開支由各會員分擔,或私人捐贈及公共機關贊助。有關一切款項及物品,只可用於本會活動及工作所須。
本會章程未盡之處,由會員大會修訂。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vinte e quatro de Fevereiro de dois mil e cinco. — A Ajudante, Chok Seng Mui.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章程之修改文本已於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二日,存檔於本署之2005/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20號,有關修改之條文內容如下:
第一條——本會會址設於雅廉訪大馬路雅廉花園3-G。
第十二條——會員大會的職權為:
A. 以不記名投票方式選舉內部組織的負責人;
B. 通過本會的財政預算及行事大綱;
C. 通過理事會的報告書及賬目,並監事會的意見書;
D. 選舉會長主持會員大會;
E. 更改章程;
F. 解散本會。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vinte e dois de Fevereiro de dois mil e cinco.— A Ajudante, Maria Virgínia Inácio.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章程之修改文本已於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二日,存檔於本署之2005/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19號,有關修改之條文內容如下:
第一條——中文名稱為:國際傳教證道會(簡稱:證道會);
英文名稱為:Christians In Action;
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os Cristãos em Acção。
本會地址於:澳門高士德大馬路42號富裕閣一樓D座。
第二條——本會之存在期不限。
第三條——本會為非牟利性質之基督教團體,宗旨為:宣揚福音,領人歸主,牧養信徒,聯絡會員,服務社會,完成耶穌基督付託之使命。
第四條——為貫徹上述宗旨,本會可開辦學校、托兒所、青少年中心、社區中心、老人院、老人中心、補習班、閱覽室、書店或其他有關機構。
第五條——1)本會設有以下組織機關: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2)本會各組織機關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中產生,任期兩年,期滿可連選連任。
第六條——1)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議事組織,由理事會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通知各會員,通知信應列明日期、時間、會議地點及議程,每年最少舉行一次會議。
2)會員大會設有會長一名,負責主持每次之會議。
3)會員大會,第一次召集,如出席會員少於半數,不得作任何決議。
4)不少於總數三分之一之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亦得召開會員大會。
5)會員大會之職權為:
a)選出理事會成員,以負責處理會員大會休會期間之一切會務;
b)選出監事會成員,以負責對理事會之施政提出意見及評核;
c)通過理事會提交之報告書,賬目及財政預算、行事大綱及監事會之意見書;
d)聘任及解僱本會神職人員;解任各機關成員;修改章程;解散本會;
e)一般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
f)修改章程、解散本會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七條——1)理事會由5-9名之單數成員組成,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為兩年,可連選連任。
2)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及理事若干,各成員由理事會成員互選產生。
3)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召集,且要有過半數人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
4)理事會之職權為:通過對本會運作有所需要的內部規章,並於大會休會期間,處理本會之一切會務。
第八條——1)監事會由三人組成,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為兩年,可連選連任。
2)監事會設有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監事,各成員由監事會成員互選產生。
3)監事會會議由監事長召集。
4)監事會之職權為:對理事會的工作、財政報告書等提出意見及評核。
第九條——會員數目不限,凡願意遵守本會會章之基督徒,經會員大會按規章通過接納,即可成為會員,所有會員均可參加會員大會。
第十條——會員責任為:遵守本會章程、內部規章及本會內部之決議,履行應盡之責任。
本會經費來自捐款、捐獻、服務及其他資助等。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aos vinte e dois de Fevereiro de dois mil e cinco. — Maria Virgínia Inácio.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2005年二月十七日,存檔於本署之2005/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16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第一條—— 中文「三鄉藝術文化聯誼會」,葡文「Associação de Amizade de Arte e Cultura de Sam Heong」,英文「Sam Heong Friendship Association of Art and Culture」。
第二條—— 本會以藝術文化交流及愛國,愛澳,愛我中原文化,支持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服務桑梓為宗旨。
第三條—— 本會設在澳門盧九街2號,豐澤大廈2樓A座。
第四條—— 凡各界人士,不論性別、年齡,品德良好,而對藝術文化、康樂活動及旅遊有興趣者,均可申請入會。
第五條—— 凡申請加入本會者,須由本會一名會員介紹,填具申請表,經理事會審查通過後,依章繳交入會基金及會費,方可成為本會會員,由本會發給會員証。
第六條—— 會員享有本會舉辦之各式康樂文化活動和福利,有選舉及被選舉之權利,亦有隨時退會之自由;但退會者,不得再享有本會福利,所繳費用,概不退回。
第七條—— 會員有義務遵守會章,繳交會費,執行本會工作,支持本會之康樂文化活動。如會員有毀壞本會名譽,損害本會利益,違反會章,本會得革除其會籍。
第八條——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選舉及罷免理、監事會,訂定及修改會章,審理與批准理事會提出之活動計劃,會務報告及經費預算,其組織如下:設有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理事會包括有理事長,副理事長,理事,秘書,財務,而監事會包括有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監事。
第九條—— 創辦本會之為本會創會會長,創會會長得指導和策劃本會各項重要會務工作,得出席各類會議,及享有表決權,創會會長無任期限制。
第十條—— 凡任期屆滿之會長若不參與連任,則為當然永遠會長。
第十一條—— 會員大會由會長,副會長每年召開一次,遇特別事宜,可隨時召開;有超過三分之貳會員簽名,可發起召開會員大會。
第十二條—— 出席會員大會之人數,必須超過會員半數,始生效力。倘人數不足,兩星期後再召開第二次大會,出席人數超過首次人數三分之貳,則大會被認為合法及有效。
第十三條—— 理事會,為本會會務工作執行機構,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及理事若干人,各部門工作由理事分別擔任,人數視工作需要作安排,理事會人數11人或以上,人數為單數。監事會,為監察會務工作及財務運作之機構,設監事長一人,監事若干人,監事會人數5人或以上,人數為單數。
第十四條—— 理、監事會處理工作,盡量採取協商方式,謀求一致通過,倘遇分歧,決議取決於出席據位人之過半數票。
第十五條—— 本會理、監事,均為不支薪酬之義務職位,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十六條—— 本會為推廣及發展會務,得由理事會聘請各界人士為本會名譽會長、名譽顧問及顧問之職務,人數不限。
第十七條—— 會員會費每年葡幣伍拾元正,一年繳收一次。新入會者,收基金葡幣壹佰元,本會接受會員捐助。本會所有收入,只限於第二條所規定之活動及日常正當之必須支付。在未有會議通過之前,不得移作其他用途。至於手頭存有現金,不得超過葡幣貳仟元,餘款定必悉數存入銀行本會戶口,提款由會長,副會長及理事長負責簽署,方為有效。
第十八條—— 本會各部所辦之工作事項及其所訂之細則,可由各部釐訂,經理事會審核,再行公佈。
第十九條—— 本章程之解釋權屬理、監事會,修改權屬會員大會。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dezassete de Fevereiro de dois mil e cinco. — A Ajudante, Graciete Margarida Anok da Silva Pedruco Chang.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章程之修改文本已於二零零五年二月十七日,存檔於本署之2005/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14號,有關修改之條文內容如下:
第一條—— 名稱
1. 中文:澳門清安醫所慈善會。
2. 葡文:Associação Piedosa Asilo de São José de Macau。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澳門教區望德聖母堂區之非牟利慈善組織,秉承醫所創辦人之意旨,廣揚主之真道,以基督博愛精神,負責清安醫所之一切事務,使病弱者得以照顧。
第三條—— 會址
澳門聖母堂前地6 號。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願遵守本會章程之天主教教友,均可申請入會。經理事會審核,批准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
1. 出席會員大會,討論會務。
2. 有選舉及被選舉權。
3. 參與本會活動。
第六條—— 會員義務
1. 遵守本會章程、會員大會及理事會之決議。
2. 參與推動會務的發展及維護本會的聲譽。
第七條—— 會員大會
1. 會員大會為最高職權機構,由全體會員組成。設有正、副主席、及秘書各一名,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為三年,任滿連選可連任。
2. 每年召開兩次例會,如有必要,可召開特別會議,但須八天前通知,並指明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第八條—— 大會之職權
1. 修改及通過會章。
2. 領導層成員,除「當然理事」及「當然監事長」有特別規定外,其他成員由大會選出。
3. 按需要聘請名譽會長,顧問等。
4. 通過理事會每年的工作計劃及財政預算並製訂工作方針。
5. 審查及核准理事會的會務報告及賬目結算。
第九條—— 理事會
1. 因工作性質關係,清安醫所所長為「當然理事」。理事會其他成員由大會選舉產生,分別負責正、副理事長、秘書、財務等職務。任期為三年,任滿連選可連任。
2. 理事會每季召開例會一次。如有必要,可由理事長召開特別會議。
第十條—— 理事會之職權
1. 執行大會所有決議。
2. 研究和制定工作計劃、內部規章和運作細則等。
3. 領導及維持日常會務及財務運作,提交會務報告及賬目結算。
4. 處理違反會規或損毀會譽之會友,給予適當處分。
第十一條—— 監事會
因望德堂區主任司鐸有指導本會之責,故成為「當然監事會主席」(監事長)。監事會其他成員由大會選舉產生,分別擔任副監事長和秘書職務。任期為三年,任滿連選可連任。
第十二條—— 監事會之職權
1. 監督理事會一切運作,包括出席理事會工作會議。
2. 審核本會財政狀況及賬項。
3. 提出改善會務及財政運作之建議。
第十三條—— 醫所經費來自收取服務費用,各界熱心人士之捐贈或公共實體之資助。
第十四條—— 如三年內不能組成理事會推行會務,則該會之財產交由望德堂處理。
第十五條—— 本會章程由會員大會修訂通過,經刊登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生效。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dezassete de Fevereiro de dois mil e cinco. — A Ajudante, Graciete Margarida Anok da Silva Pedruco Chang.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零五年二月十七日,存檔於本署之2005/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15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1. 本會定名:澳門盈豐曲藝會。
葡文名稱“Associação de Ópera Chinesa de Ieng Fong de Macau”。
會址:沙嘉都喇街29號H地下。
2. 性質:本會為非牟利組織。
3. 宗旨:發展推廣傳統粵劇曲藝,提高藝術水平。凡對粵劇曲藝有興趣人士,經理事會通過,便可成為基本會員。
4. 會員之權利和義務:願意遵守本會規章,有權參加會員大會,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及參加本會舉辦之一切活動,享有本會一切福利及權利。
5. 本會組織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本會最高權力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及修改會章,選舉正副會長,及理事會,監事會,架構內之成員。
6. 會員大會:會長一人,副會長二人。
7. 理事會: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理事一人,聯絡一人,秘書一人,其人數必為單數。
理事會之職權:執行大會通過的決議,規劃本會各項活動,確保本會事務管理和呈交工作報告,制定本會會章草案及召集全體大會。
8. 監事會: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一人,財務一人,秘書一人,其人數必為單數。
監事會之職權:監督理事會一切行政決策,審核財務狀況及賬目,監察活動及編寫年度報告。
9. 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架構內各成員任期三年,可選連任,職務為義務性質擔任。
10.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非常大會可由大會會長隨時召開,或由不小於半數之會員申請召開。
11. 理事會議,監事會議,每年召開不小於一次。
12. 會員大會,理事會議,監事會議,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各項決策須經半數以上會員同意,方可通過。
13. 本會一切開支由各會員分擔,或私人捐贈及公共機關贊助,有關一切款項及物品,只可用於本會活動及工作所須。
本會章程未盡之處,由會員大會修訂。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dezassete de Fevereiro de dois mil e cinco. — A Ajudante, Graciete Margarida Anok da Silva Pedruco Chang.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零五年二月十八日,存檔於本署之2005/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17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1. 本會定名:澳門家龍戲劇曲藝會。
葡文名稱:“Associação de Teatro e Ópera Chinesa de Ka Long de Macau”。
會址:亞美打街29號大成大廈3樓B。
2. 性質:本會為非牟利組織。
3. 宗旨:發展推廣傳統粵劇曲藝,提高藝術水平。凡對粵劇曲藝有興趣人士,經理事會通過,便可成為基本會員。
4. 會員之權利和義務:願意遵守本會規章,有權參加會員大會,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及參加本會舉辦 之一切活動,享有本會一切福利及權利。
5.本會組織包括:會員大會,理事 會,監事會。
本會最高權力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及修改會章,選舉正副會長,及理事會,監事會,架構內之成員。
6. 會員大會:會長一人,副會長二人。
7. 理事會: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理事一人,聯絡一人,秘書一人,其人數必為單數。
理事會之職權:執行大會通過的決議,規劃本會各項活動,確保本會事務管理和呈交工作報告,制定本會會章草案及召集全體大會。
8. 監事會: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一人,財務一人,秘書一人,其人數必為單數。
監事會之職權:監督理事會一切行政決策,審核財務狀況及賬目,監察活動及編寫年度報告。
9. 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架構內各成員任期三年,可選連任,職務為義務性質擔任。
10.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非常大會可由大會會長隨時召開,或由不少於半數之會員申請召開。
11. 理事會議,監事會議,每年召開不少於一次。
12. 會員大會,理事會議,監事會議,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各項決策須經半數以上會員同意,方可通過。
13. 本會一切開支由各會員分擔,或私人捐贈及公共機關贊助。有關一切款項及物品,只可用於本會活動及工作所須。
本會章程未盡之處,由會員大會修訂。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dezoito de Janeiro de dois mil e cinco. — A Ajudante, Maria Virgínia Inácio.
根據組織章程第十四條規定,澳門新福利公共汽車有限公司,於澳門商業及汽車登記局之編號為3053號,164頁,第C8冊書,定於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八日上午十一時正在本公司辦事處,青州河邊馬路二號,召開股東大會平常會議,議程如下:
(一)討論及議決有關二零零四年財 政年度行政委員會之財務報告及監事委員會之意見。
(二)解決其他應辦事宜。
澳門,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股東大會主席 李玉馨
公司總辦事處:澳門南灣街693號大華大廈14樓
公司資本:MOP$10,000,000
澳門商業登記局登記編號2.146
根據法律及章程的規定,茲召集澳門泊車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出席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二日上午十時正在本公司總辦事處舉行的股東常會。議程如下:
1. 對董事會有關二零零四年度的報告、資產負債表及帳目以及監事會有關二零零四年度的意見書進行議決;
2. 對運用盈餘進行議決;
3. 處理由股東建議及已被股東會接納的與公司利益有關的事務。
根據商法典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款及第四百三十條的規定,自本召集書公佈日起,有關條文所規定的資訊材料已置於公司總辦事處供股東在辦公時間內查閱。資訊材料主要指帳目文件及董事會遞交的建議。
二零零五年二月十五日
TDO — Sociedade Gestora de Participações Sociais, S. A.
股東大會主席 Dr. José António Cobra Ferreira
依照本公司組織章程第十二條之規則,謹定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九日上午十一時三十分,假座澳門南灣大馬路,澳門商業銀行大廈十六樓召開股東大會,是次會議將商討下列各事項:
(一)討論及議決董事會二零零四年 度之報告書暨結算賬目,以及監事會之意見書;
(二)討論其他事項。
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三日
股東大會執行委員會主席 吳福
吳福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日下午三時正
本人根據(會章)第十五條第一段的規定,召開澳門國際機場專營公司——CAM股東大會普通會議。會議定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日下午三時正在位於澳門中國銀行大廈二十九樓公司會址內舉行,會議議程如下:
一、決議由董事局通過的二零零四年《工作報告》,《資產負債表》和《帳目》及監察會的《意見書》;
二、其他與公司業務有關事項。
澳門,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股東大會主席 Henrique de Senna Fernandes
Nos termos legais e estatutários, é convocada a Assembleia Geral Ordinária desta Sociedade para reunir no edifício do Clube Oceano, sito na Avenida dos Jardins do Oceano n.º 1000, Taipa, complexo «Jardins do Oceano», no dia 30 de Março de 2005, pelas 12,00 horas, com a seguinte ordem de trabalhos:
1. Discussão e aprovação do relatório, balanço e contas do Conselho de Administração da Sociedade, referentes ao ano económico de 2004, e do respectivo parecer do Conselho Fiscal; e
2.Tratar de outros assuntos de interesse para a Sociedade.
Macau, aos vinte e três de Fevereiro de dois mil e cinco. — O Presidente da Mesa da Assembleia Geral, Ho Hao Chio.
分行經理 林志鴻 |
會計主任 廖居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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