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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lao de Mac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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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sociação Desportivo Tom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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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º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CERTIFICADO

蕃茄體育會

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sportivo Tomate”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八日,存檔於本署之2007/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164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蕃茄體育會

第一條——名稱

1. 本會中文定名為“蕃茄體育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sportivo Tomate”。

2. 會址:澳門水手東街27-31號勝和大廈地下B座。

第二條——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是為會員組織體育活動。參加各項體育運動比賽,提高會員的身體素質和體育水平,以及發展及推廣運動為目標。

第三條——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1. 凡本澳愛好體育活動,積極參加該活動者,願意遵守會章,經理事會通過,方為會員。

2. 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a)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b)批評及建議;

(c)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d)遵守會章及決議;

(e)按時繳納會費。

3.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會費均不會發還。

第四條——內部規章

本會在不違反法律規定及本章程的原則下,得用內部規章詳細列明據位人及會員之權利和義務,據位人及會員之加入,退出及除名的條件,各機關之運作形式,權力,義務,選舉及會議制度。

內部規章之解釋,修改及通過之權限均屬會員大會。

第五條——組織架構及職權

1. 本會架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a)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由本會全部會員組成: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正、副會長均為本會之永久會員,任期三年,並可連任。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等。

(b)理事會——為本會日常行政機關,由最少三人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其他為理事。任期三年,並可連任。

(c)監事會——為監督本會運作的行政機關,由最少三人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其他為監事。任期三年,並可連任。

2. 各會職權:

(a)會員大會——制定會務方針,選舉領導機構,並於需要時修改本會章。

(b)理事會——策劃會務,管理及執行會員大會決議、行政及財政事務。

(c)監事會——監督本會行政管理之運作,查核本會之財產。

第六條——會議

1. 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而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2. 理事會、監事會每年召開一次,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第七條——經費

經費來自社會贊助和會費。

第八條——消滅

本會消滅之方式監督形式一切跟隨法律規定監督按照會員大會議決之結果執行。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dezoito de Dezembro de dois mil e sete. — A Ajudante, Wong Wai Wa.

2.º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CERTIFICADO

天邊外(澳門)劇場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九日,存檔於本署之2007/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165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天邊外(澳門)劇場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為:天邊外(澳門)劇場,是一非牟利劇團。本會聯絡地址暫設於氹仔大連街412號利民大廈十三樓F座。其宗旨是推廣澳門戲劇藝術、提昇表演者的藝術素質與技巧。

第二章

會員

第二條——繳交入會費和會費者為正式會員,經理事會認定為值得表揚者或為本會作出貢獻者為名譽會員。

第三條——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會員的權利——

a)參與本會一切活動;

b)選舉或被選舉擔任本會之職務;

c)享有本會授與之其他優惠。

會員的義務——

a)遵守本會章程和決議;

b)繳交有關會費和其他所承諾之負擔;

c)發展及維護本會之名譽。

本會會員如有不履行義務或破壞本會名譽及利益者,本會有權取消其會籍。

第三章

經費

第四條——本會之收入來自會費,入會費、津貼、贈與及其他額外收入。

第四章

組織

第五條——本會組織分別為:

a)會員大會;

b)理事會;

c)監事會。

理監事會成員之任期為二年,但可以連任。

第六條——會員大會:

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有決定會務方針、批評及選舉理事、監事之權。大會結束後,由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務和由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之工作。

第七條——會員大會召開之職權以及運作方式是依法律規定進行。每年至少舉行會議一次,而會議必須在八天前用簽收或掛號信通知召開大會。召集時,在大比數會員或大部份理事成員出席之情況下舉行會議。

第八條——會員大會之主席團由三或五名成員組成,其總數須為單數。大會主席團之職能是主持會議和編寫有關之會議紀錄,會員大會主席在法律上有代表性。

第九條——理事會:

理事會由三至九名成員組成:

理事長壹人;副理事長壹人;理事壹至柒人。

其總數須為單數,負責管理會務和行政及財政事務,並得每月至少舉行例會一次。

第十條——監事會:

監事會由三或五名成員組成:

監事長壹人;副監事長壹人;監事壹至叁人。

其總數須為單數。職能是對理事會之行政和財政進行監察、檢查賬項和編制年度報告,且得每年至少舉行會議一次。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一條——過渡性制度:

本會首次會員大會之工作和選舉理事之事宜,在本章程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六個月內,由創會會員負責主持。

第十二條——章程之修改權屬會員大會,解散本會之決議,必須經本會所有會員四分之三票數通過方為有效。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dezanove de Dezembro de dois mil e sete. — A Ajudante, Wong Wai Wa.

聯豐亨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開放式退休基金

聯豐亨人壽退休基金——中國股票基金

管理規章

目錄

1. 退休基金名稱及目的

2. 管理實體及其職能

3. 受寄人及其職能

4. 成員

5. 加入基金

6. 基金資產及基金單位的初始價值

7. 基金單位價值的計算日期及方式

8. 投資政策

9. 報酬

10. 基金管理及受寄的轉移

11. 管理規章的修改

12. 基金取消的原因

13. 仲裁

14. 管轄

附件

第一條

退休基金名稱及目的

1. 本退休基金名為聯豐亨人壽退休基金——中國股票基金,以下簡稱為「基金」。

2. 基金屬開放式退休基金,其主要目的是向本基金成員提供退休福利,為提早退休、年老退休、永久喪失工作能力或死亡等情況而設立的退休金。

3. 基金依據澳門金融管理局於二○○七年十二月十三日按法令第6/99/M號第十四條及第十八條的規定所授與的許可成立。

第二條

管理實體及其職能

1. 基金的管理實體是聯豐亨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為「聯豐亨人壽」,其實收公司資本為澳門幣六千萬元,地址位於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398號中航大廈4樓。

2. 按照有關法例規定,聯豐亨人壽有權執行基金的行政、管理、投資及代表等職能。管理實體並有權就基金之運作決定相適應之行政、管理、投資等細則。

3. 按照有關法例規定,聯豐亨人壽可委任服務提供者向其及/或基金提供服務並簽署相關之委任合同。

第三條

受寄人及其職能

1. 聯豐亨人壽有權按照有關法例規定委任或撤換一名或以上的受寄人。本條款並不影響上述第二條第三款之一般性規定。有關受寄人之資料列載於附件一。

2. 按照有關法例規定,受寄人有權保管組成本基金之債權證券及其他有價物憑證,尤其有權受寄及在紀錄中登記基金之証券及票據憑證,以及不斷更新所進行一切活動之序事記錄,並定期為基金開列列明基金有價物之清冊。

3. 若有需要,受寄人尚可按照有關法例規定被委託進行證券之買賣活動,並行使認購權與期權;收取由基金資產所產生之收益、並與聯豐亨人壽合作,進行有關該等收益之活動;按聯豐亨人壽的指示,向受益人作出退休金計劃所指的金錢給付。

第四條

成員

1. 按照有關法例規定,參與退休金計劃包括下列自然人或公司機構:

a)參與法人—其退休金計劃係由退休基金提供資金之企業;

b)參與人— 按個人情況及職業情況來決定其享有退休金計劃所指之權利的自然人,不論其有否向退休金計劃提供資金而供款;

c)供款人—向退休金計劃提供資金而供款的自然人或公司機構;

d)受益人—不論是否作為參與人,有權領取退休金計劃所定的給付的自然人。

第五條

加入基金

1. 基金成員可以下述方式加入基金:

a)個別加入—基金單位由參與人初次認購,聯豐亨人壽和參與人將簽立參與合同;

b)集體加入— 基金單位由參與法人初次認購,聯豐亨人壽和參與法人將簽立參與合同。

2. 基金成員不論其種類均需提供所需要的資料並正確填寫及簽定有關參與合同及/或表格並書面同意遵守管理規章及參與合同之規定。參與合同可對有關供款、投資授權、交易、認購、贖回、權益歸屬、轉移權益、提取權益、終止參與基金或其他法例規定必須載有的資料等作出規定。

第六條

基金資產及基金單位的初始價值

1. 本基金的財產以基金單位代表,本基金內的各項投資項目及資產於每一交易日作出定價。

2. 於本基金首次發行當日,每基金單位作價港幣10.00元(其現等值約為澳門幣10.30元)。

第七條

基金單位價值的計算日期及方式

1. 基金單位的價值在每個澳門及香港銀行正常營業的工作天計算(星期六、日除外)或管理實體可能不時合理地確定的其他日期;但是,如果於以上任何一日,澳門或香港的銀行營業的時間因八號或以上颱風訊號、黑色暴雨警告或其他類似事件而縮短,則該日並非為基金單位價值的計算日期,有關基金單位價值的計算日期將延至緊隨的澳門及香港銀行正常營業的工作天(星期六、日除外),但若聯豐亨人壽另有規定的除外。計算方法是將基金的資產淨值除以已發行單位數目。

2. 基金資產淨值相等於基金的投資項目及資產總值減去應歸因於該基金的債務。

3. 在下列情況下,除非有關法例另有規定,聯豐亨人壽(在考慮基金成員的權益後)可以暫停買賣任何基金單位及釐定基金資產淨值:

a)有關基金大部分投資一般進行買賣所在的証券市場關閉、限制或暫停買賣,或一般用作釐定基金投資項目價值的工具失靈;

b)因任何其他原因,聯豐亨人壽認為基金內投資項目價格不能合理地被釐定;

c)管理實體合理地認為將基金的投管項目變現不可行;或

d)有關基金投資項目的贖回或付款或單位的認購或贖回的出入匯款延誤,或聯豐亨人壽合理地認為不能以合理價格或合理匯價進行。

當宣布暫停後,聯豐亨人壽需盡快通知澳門金融管理局。

第八條

投資政策

1. 基金的投資政策將嚴格遵照由澳門金融管理局發出並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通告所訂的規則。有關基金資料及其投資政策可參閱附件二。管理實體可於符合有關限制的情況下隨時投放資產於任何投資項目。

2. 在預先獲得澳門金融管理局的批准後,聯豐亨人壽可:

a)更改有關基金的投資政策;或

b)合併、分拆或終止有關基金。

第九條

報酬

1. 作為提供管理服務及投資管理服務的報酬,聯豐亨人壽可根據參與合同所列載之規定收取管理服務及投資管理服務的報酬。聯豐亨人壽可對有關收費依有關合同協定作出修改。除非得到澳門金融管理局的同意對有關報酬的上限作出修改,否則,其年費率最高不可超過資產淨值的2.5%。

2. 作為提供受寄服務的報酬,受寄人可以收取參與合同所列載的受寄人費用。收費可依有關合同協定作出修改。除非得到澳門金融管理局的同意對受寄人報酬的上限作出修改,否則,其年費率最高不可超過資產淨值的 1.5%。

3. 管理實體亦可以從基金的資產支付交易成本、投資收費及支出(就每宗交易之收費及支出,包括稅項、印花稅、登記費、保管及代名人收費),估價及會計服務之費用、手續費用、次受寄人為本基金服務所涉及的費用及支出、核數及法律費用及其他就本基金之成立、管理及行政所產生的費用及收費。管理實體亦可收取最高不超過資產淨值的5%(每單位)之買賣差價。

4. 上述各項所定的金額可從基金帳戶扣除。

第十條

基金管理及受寄的轉移

1. 在預先獲得澳門金融管理局的批准後,聯豐亨人壽可將基金的管理轉移至其他的管理實體。

2. 在此情況下,聯豐亨人壽應在不少於有關轉移發生前的三十天以書面通知集體加入或個別加入的相關參與法人、供款人及參與人。

3. 預先獲得澳門金融管理局的批准後,聯豐亨人壽可將基金資產的受寄轉移至一個或多個受寄人。

4. 有關轉移所涉及的費用將由聯豐亨人壽支付。

第十一條

管理規章的修改

1. 在預先獲得澳門金融管理局的批准後,聯豐亨人壽可對本管理規章進行修改。

2. 在此情況下,聯豐亨人壽須在獲得有關許可的九十天內安排將修改的管理規章條款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以書面通知集體加入或個別加入的相關參與法人、供款人及參與人。

第十二條

基金取消的原因

1. 在預先獲得澳門金融管理局的批准後,聯豐亨人壽可依據下列情況決定將基金取消:

a)已達到基金的目的;

b)基金的目的已不可能達到;或

c)其他澳門金融管理局容許的情況。

2. 假使基金取消,其相關的財產將按照每一參與法人、供款人或參與人(視屬何情況而言)的指示,將其各自持有的基金單位轉移至其他指定的退休基金;如沒有收到任何指示,則由聯豐亨人壽於不違反法例要求下安排有關之轉移。

3. 無論任何情況,參與法人、供款人或參與人均不可要求將基金取消或分割。

第十三條

仲裁

因本管理規章及其修訂引起的糾紛,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通過設於澳門金融管理局的保險及退休基金仲裁中心解決。

第十四條

管轄

本管理規章受澳門法律管轄。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為本管理規章具備管轄權之法院。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於澳門

附件一

受寄人

於基金成立時,受寄人為花旗銀行,其註冊的辦公地點位於香港中環花園道三號萬國寶通廣場萬國寶通銀行大廈四十四至五十樓。

附件二

聯豐亨人壽退休基金——中國股票基金

投資目標及政策

• 中國股票基金為一股票基金,通過直接投資或間接投資於投資基金(單位信託、互惠基金或匯集投資基金)進行投資活動。

• 中國股票基金旨在通過主要投資於其業務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經濟發展和經濟增長有密切聯繫的公司的上市股票和與股票相關證券(包括可換股證券)而向投資者提供長期的資本增長。

• 一般情況下,中國股票基金將主要投資於其活動及業務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經濟發展有密切聯繫的公司的香港上市股票和與股票相關證券(包括可換股證券)。此基金可以接觸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證券市場。此基金亦可投資於在中國內地及香港以外的證券交易所上市/掛牌的證券,該等證券可於紐約、倫敦或新加坡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例如美國預托證券及全球預托證券等證券,條件是該等證券是由其活動及業務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經濟發展有密切聯繫的公司發行的。管理實體可按情況隨時調整投資項目的地理分佈。

• 在適當時可能考慮持有現金、定期存款、債務證券、貨幣市場或定息證券。

• 中國股票基金為風險非常高之投資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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