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icio]
[Base de Datos]
[WorldLII]
[Buscar]
[Comentarios y Sugerencias]
Legislaçăo de Macau |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九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10/2006。
(一)宗旨
1. 本會定名為 “澳門友誼桌球會”。
2.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其宗旨是為會員組織桌球活動,促進本澳桌球體育活動的發展。
3. 本會地址:澳門黑沙環大馬路製造巷18號藍藝閣5樓O座。
(二)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4. 凡本澳愛好桌球體育活動和熱心參加支持該活動者,願意遵守本會章,經理事會批准通過,方為會員。
5. 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批評及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6.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組織機構
7.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8.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決定會員的接納或除名。
9.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理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 數),任期三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10. 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一人,任期三年。
(四)會議
11. 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而大會決議須為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12. 理事會及監事會每兩個月召開一次,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3. 每季度舉行一次會員體育活動。
(五)經費
14. 社會贊助和會費。
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九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田兆祥 Henrique PorfĂrio de Campos Pereira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九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9/2006。
(一)宗旨
1.本會定名為“澳門活力桌球會”。
2.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其宗旨是為會員組織桌球活動,促進本澳桌球體育活動的發展。
3.本會地址:澳門墨山巷2號華通大廈5樓C座。
(二)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4.凡本澳愛好桌球體育活動和熱心參加支持該活動者,願意遵守本會章,經理事會批准通過,方為會員。
5.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批評及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6.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組織機構
7.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8.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決定會員的接納或除名。
9.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理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10. 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一人,任期三年。
(四)會議
11. 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而大會決議須為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12. 理事會及監事會每兩個月召開一次,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3. 每季度舉行一次會員體育活動。
(五)經費
14. 社會贊助和會費。
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九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田兆祥 Henrique PorfĂrio de Campos Pereira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章程之修改文本已於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二日,存檔於本署之2006/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5號,有關修改之條文內容如下:
修改章程:取消章程內第五章第6小節“所有組織會議,必須要半數以上成員參加,方可作出決議”。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doze de Janeiro de dois mil e seis. — O Ajudante, Filipe Maria Rodrigues Mendes.
為公布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一月十六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06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06/ASS檔案組第1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一)宗旨
1. 本會定名為澳門海燕壁球會。
2.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其宗旨是為會員組織壁球活動,參加本澳及外地的壁球體育運動。
3. 本會地址:澳門通河新街金海山花園第10座17樓G座。
(二)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4. 凡本澳愛好壁球活動,積極參加該活動者,願意遵守會章,經理事會通過, 方為會員。
5. 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批評及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6.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組織架構
7.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其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理監事;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8.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9.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理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10. 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一人,任期三年。
(四)會議
11.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而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12. 理監事會每四個月召開一次,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3. 每季度舉行一次會員體育活動。
(五)經費
14. 社會贊助和會費。
二零零六年一月十六日於海島公證署
助理員 Manuela VirgĂnia Cardoso
為公布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一月十六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06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06/ASS檔案組第2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一)宗旨
1. 本會定名為澳門大眾曲藝會。
2. 本會從事曲藝娛樂活動,加強本澳與外地相關藝術交流,促進本澳的文化活動的發展。
3. 本會地址:澳門筷子基嘉應花園第4座17樓AF座。
(二)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4. 凡本澳愛好曲藝活動,具相當資歷,有較高水平或熱心支持曲藝活動者,願意遵守會章,均可申請入會,經理事會通過,方為會員。
5. 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批評及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6.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組織架構
7.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其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理監事會各成員;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8.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及財務狀況。
9.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理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10. 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一人,任期三年。
(四)會議
11.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而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12. 理事會、監事會每兩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3. 每季度舉行一次會員曲藝活動。
(五)經費
14. 社會贊助和會費。
二零零六年一月十六日於海島公證署
助理員 Manuela VirgĂnia Cardoso
為公布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一月十六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06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06/ASS檔案組第3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一)宗旨
1. 本會定名為澳門嘉模壁球會。
2.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其宗旨是為會員組織壁球活動,參加本澳及外地的壁球體育運動。
3. 本會地址:澳門筷子基南街威翠花園B座15樓R座。
(二)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4. 凡本澳愛好壁球活動,積極參加該活動者,願意遵守會章,經理事會通過,方為會員。
5. 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批評及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6.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組織架構
7.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其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理監事;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8.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9.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理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 數),任期三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10. 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一人,任期三年。
(四)會議
11.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而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12. 理監事會每四個月召開一次,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3. 每季度舉行一次會員體育活動。
(五)經費
14. 社會贊助和會費。
二零零六年一月十六日於海島公證署
助理員 Manuela VirgĂnia Cardoso
為公布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一月十六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06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06/ASS檔案組第4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一)宗旨
1. 本會定名為澳門輝煌曲藝會。
2. 本會從事曲藝娛樂活動,加強本澳與外地相關藝術交流,促進本澳的文化活動的發展。
3. 本會地址:澳門氹仔卓家村路74號桃園第二座4樓C座。
(二)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4.凡本澳愛好曲藝活動,具相當資歷,有較高水平或熱心支持曲藝活動者,願意遵守會章,均可申請入會,經理事會通過,方為會員。
5. 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批評及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6.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組織架構
7.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其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理監事會各成員;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8.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及財務狀況。
9.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理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10. 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一人,任期三年。
(四)會議
11.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而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12. 理事會、監事會每兩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3. 每季度舉行一次會員曲藝活動。
(五) 經費
14. 社會贊助和會費。
二零零六年一月十六日於海島公證署
助理員 Manuela VirgĂnia Cardoso
為公布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七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06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06/ASS檔案組第5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一)宗旨
1. 本會定名為澳門妙手劍擊體育會。
2.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其宗旨是為會員組織劍擊體育活動,促進本澳劍擊體育活動的發展。參與國內外體育社團之間的劍擊體育活動。
3. 本會地址:澳門三巴仔街12號行運大廈5樓B座。
(二)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4. 凡本澳愛好劍擊體育活動和熱心參加支持該活動者,願意遵守會章,經理事會批准通過,方為會員。
5. 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批評及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6.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組織機構
7.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會員若干,秘書一人,任期二年,其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理監事會各成員;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8.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9.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理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 數),任期二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10. 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一人,任期二年。
(四)會議
11.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而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12. 理事會、監事會每兩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3. 每季度舉行一次會員體育活動。
(五)經費
14. 社會贊助和會費。
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七日於海島公證署
助理員 Manuela VirgĂnia Cardoso
為公布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七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06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06/ASS檔案組第6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一)宗旨
1. 本會定名為澳門快樂劍擊體育會。
2.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其宗旨是為會員組織劍擊體育活動,促進本澳劍擊體育活動的發展。參與國內外體育社團之間的劍擊體育活動。
3. 本會地址:澳門高園街10號粵華花園1樓J座。
(二)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4. 凡本澳愛好劍擊體育活動和熱心參加支持該活動者,願意遵守會章,經理事會批准通過,方為會員。
5. 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批評及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6.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 組織架構
7.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會員若干,秘書一人,任期二年,其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理監事會各成員;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8.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9.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理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二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10. 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一人,任期二年。
(四)會議
11.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而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12. 理事會、監事會每兩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3. 每季度舉行一次會員體育活動。
(五)經費
14. 社會贊助和會費。
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七日於海島公證署
助理員 Manuela VirgĂnia Cardoso
為公布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七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06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06/ASS檔案組第7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一)宗旨
1. 本會定名為澳門聾人保齡球會。
2.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其宗旨是為會員組織保齡球活動,促進本澳保齡球體育活動的發展,參加本澳及外地的保齡球體育運動。
3. 本會地址:澳門聖味基街14號豐和大廈2樓A座。
(二)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4. 凡本澳愛好保齡球活動,熱心參加和支持該活動者,願意遵守會章,經理事會通過,方為會員。
5. 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批評及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6.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組織架構
7.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其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理監事;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8.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9.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理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10. 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一人,任期三年。
(四)會議
11.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而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12. 理監事會每四個月召開一次,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3. 每季度舉行一次會員體育活動。
(五)經費
14. 社會贊助和會費。
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七日於海島公證署
助理員 Manuela VirgĂnia Cardoso
為公布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七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06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06/ASS檔案組第8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一)宗旨
1. 本會定名為澳門海鷗壁球會。
2.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其宗旨是為會員組織壁球活動,參加本澳及外地的壁球體育運動。
3. 本會地址:澳門柯利維喇街昌盛大廈36A 1樓E座。
(二)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4. 凡本澳愛好壁球活動,積極參加該活動者,願意遵守會章,經理事會通過,方為會員。
5. 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批評及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6.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組織架構
7.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其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理監事;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8.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9.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理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10. 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一人,任期三年。
(四)會議
11.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而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12. 理監事會每四個月召開一次,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3. 每季度舉行一次會員體育活動。
(五)經費
14. 社會贊助和會費。
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七日於海島公證署
助理員 Manuela VirgĂnia Cardoso
為公布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七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06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06/ASS檔案組第9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一)宗旨
1. 本會定名為澳門星華保齡球會。
2.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其宗旨是為會員組織保齡球活動,促進本澳保齡球體育活動的發展,參加本澳及外地的保齡球體育運動。
3. 本會地址:澳門龍嵩街凱旋門廣場10號第2期1樓Q座。
(二)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4. 凡本澳愛好保齡球活動,熱心參加和支持該活動者,願意遵守會章,經理事會通過,方為會員。
5. 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批評及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6.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組織機構
7.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其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理監事;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8.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9.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理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 數),任期三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10. 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一人,任期三年。
(四)會議
11.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而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12. 理監事會每四個月召開一次,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3. 每季度舉行一次會員體育活動。
(五)經費
14. 社會贊助和會費。
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七日於海島公證署
助理員 Manuela VirgĂnia Cardoso
為公布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七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06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06/ASS檔案組第10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一)宗旨
1.本會定名為澳門準確保齡球會。
2.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其宗旨是為會員組織保齡球活動,促進本澳保齡球體育活動的發展,參加本澳及外地的保齡球體育運動。
3.本會地址:澳門筷子基綠楊花園第1座利康閣13樓I座。
(二)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4.凡本澳愛好保齡球活動,熱心參加和支持該活動者,願意遵守會章,經理事會通過,方為會員。
5.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批評及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6.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 組織架構
7.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其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理監事;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8.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9.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理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10.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一人,任期三年。
(四)會議
11.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而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12.理監事會每四個月召開一次,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3.每季度舉行一次會員體育活動。
(五)經費
14.社會贊助和會費。
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七日於海島公證署
助理員 Manuela VirgĂnia Cardoso
為公布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七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06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06/ASS檔案組第11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一)宗旨
1. 本會定名為澳門濠江劍擊體育會。
2.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其宗旨是為會員組織劍擊體育活動,促進本澳劍擊體育活動的發展。參與國內外體育社團之間的劍擊體育活動。
3. 本會地址:澳門馬場看台街信託花園銀成閣21樓D座。
(二)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4. 凡本澳愛好劍擊體育活動和熱心參加支持該活動者,願意遵守會章,經理事會批准通過,方為會員。
5. 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批評及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6.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組織架構
7.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會員若干,秘書一人,任期二年,其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理監事會各成員;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8.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9.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理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二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10. 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一人,任期二年。
(四)會議
11.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而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12. 理事會、監事會每兩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3. 每季度舉行一次會員體育活動。
(五)經費
14. 社會贊助和會費。
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七日於海島公證署
助理員 Manuela VirgĂnia Cardoso
為公布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七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06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06/ASS檔案組第12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一) 宗旨
1. 本會定名為澳門花地瑪壁球會。
2.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其宗旨是為會員組織壁球活動,參加本澳及外地的壁球體育運動。
3. 本會地址:澳門提督馬路89A聯豐樓3樓H座。
(二) 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4. 凡本澳愛好壁球活動,積極參加該活動者,願意遵守會章,經理事會通過,方為會員。
5. 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批評及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6.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 組織架構
7.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其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理監事;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8.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9.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理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10. 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一人,任期三年。
(四)會議
11.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而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12. 理監事會每四個月召開一次,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3. 每季度舉行一次會員體育活動。
(五)經費
14. 社會贊助和會費。
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七日於海島公證署
助理員 Manuela VirgĂnia Cardoso
總經理 |
會計主管 廖國強 |
MOP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Joaquim Ribas da Silva |
O Director da Sucursal, Bento Granja |
(Expresso em Patacas)
Director da Contabilidade, AntĂłnio Candeias Castilho Modesto |
Presidente da ComissĂŁo Executiva, Chiu, Lung-Man (John Chiu) |
Patacas
Contabilista, Stella Lam |
Director-Geral/Gerente, Eduardo Clarisseau Mesquita de Abreu |
Em 2004, o desempenho da Sucursal Vida baseou-se fundamentalmente em três produtos: seguro de vida do empréstimo de habitação, vendido nas Sucursais do BNU/CGD, seguros de vida do pessoal do BNU (Macau) e o Fundo de Pensões do pessoal do BNU (Macau).
A Sucursal obteve um lucro de 191,117 patacas.
Os prémios brutos atingiram o valor de 2,667,310 patacas. No resseguro cedido, os custos somaram 136,802 patacas e os proveitos 8,827 patacas. As provisões para sinistros reduziram-se em 129,605 patacas. A Sucursal obteve proveitos de 86,444 patacas na gestão do Fundo de Pensões do BNU.
O valor das reservas matemáticas atingiu 963,230 patacas. A Sucursal regularizou 5 sinistros cujos custos somaram 129,550 patacas. Devido a problemas na cobrança de prĂ©mios, foi constituĂda uma provisĂŁo para cobranças duvidosas no valor de 51,772 patacas.
As despesas gerais somaram 1,426,041 patacas e os restantes — nomeadamente financeiros — atingiram 18,269 patacas.
O Director-Geral,
(Assinatura ilegĂvel).
Ao Gerente da Companhia de Seguros Fidelidade — Mundial, S.A. — Sucursal (Ramo Vida).
Examinámos 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da Companhia de Seguros Fidelidade — Mundial, S.A. — Sucursal (Ramo Vida) («a Sucursal»), referentes ao exercĂcio findo em 31 de Dezembro de 2004 de acordo com o Diploma Regulador da Actividade Seguradora de Macau e com os princĂpios contabilĂsticos geralmente aceites em Macau. Expressámos a nossa opiniĂŁo no relatĂłrio de 14 de Dezembro de 2005. Na nossa opiniĂŁo, excepto para o efeito de tal ajustamento, se existir, como reserva matemática, 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dĂŁo uma imagem fiel e verdadeira da situação financeira da Sucursal em 31 de Dezembro de 2004, e dos resultados do ano findo. A reserva matemática de MOP 963,230 a 31 de Dezembro de 2004 foi estimada pela gestĂŁo da Sucursal, a base da qual foi determinada pelo actuário nomeado como inapropriado. Contudo, nĂŁo obtemos informações financeiras capazes de avaliar o efeito de tal matĂ©ria. Um ajustamento a este montante poderá afectar o resultado findo em 31 de Dezembro de 2004 e o activo lĂquido naquela data.
Em nossa opinião, as contas financeiras resumidas estão de acordo com 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atrás referidas das quais elas resultaram.
Para uma melhor compreensão da posição financeira e dos resultados das operações da Sucursal, as contas financeiras resumidas devem ser analisadas em conjunto com as correspondente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auditadas do ano.
Deloitte Touche Tohmatsu
Macau, aos 14 de Dezembro de 2005.
AsianLII:
Derechos de Autor
|
Descargo de Responsabilidad
|
Política de Privacidad
|
Comentarios y Sugerencias
URL: http://www.asianlii.org/por/mo/legis/laws/bcdmssodm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