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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lação de Macau |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章程文本自二零零三年八月一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39/2003,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1.本會訂定之中文名稱為「澳門生態學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Ecologia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u Ecological Society」,以下簡稱為「本會」。
2.本會會址:澳門殷皇子大馬路46號金來大廈三樓A及B座。
3.本會為一存續期為無限的非牟利團體,本會之宗旨是:
(1)推動政府相關部門制定有關澳門自然生態環境保護的法例、法規,並為相關部門在訂定自然生態環境保護法則工作時提供專業意見和建議。
(2)策劃有關澳門自然生態環境保護教育及培訓課程,定期向學校及社團推廣自然生態環境保護的知識,以此提升澳門自然生態環境保護教育水平,同時引進及培養環保專業人材。
(3)在本澳開展自然生態環境保護的宣傳及學術交流活動,舉辦學術研討會,促進和推動澳門的自然生態環境保護活動,對外加強與國際間同類型組織或團體的學術交流,及參加其它有關學術團體或組織舉辦的研究活動。
(4)加強會員之間的溝通,協助收集和發放自然生態環境保護的資訊和數據,以促進自然生態環境保護活動。
(5)參與自然生態環境保護項目的研究,並提供分析意見及建議。
(6)提供在自然生態環境保護項目方面的專業設計及規劃。
(7)對自然生態環境保護項目提供管理和維護工作。
(8)出版相關研究刊物。
1.會員資格:凡有興趣參與自然科學研究的個人或團體,認同本會宗旨並願意遵守本會會章者,均可申請入會,經理事會審批和通過後即可成為本會會員。會員分為基本會員、境外會員、榮譽會員。
2.會員權利:
(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對會務有批評和建議權;
(3)參與本會所辦的一切活動,享受本會所提供的各種優惠和福利。
3.會員義務:
(1)遵守本會會章、內部規章以及執行和服從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事項;
(2)維護本會的聲譽及參與推動會務之發展;
(3)繳交入會費及年費。
4.處分:
對違反本會會章、損害本會權益及聲譽的會員,理事會查證屬實後,將按事件的嚴重程度而對該會員施以警告、勸諭退會或開除會籍等處分。
1.本會組織:
(1)會員大會;
(2)理事會;
(3)監事會。
2.會員大會:
(1)會員大會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其職權如下:
a)制定或修改會章;
b)選舉會長;
c)選舉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d)審查及通過理事會之工作報告及 帳目結算。
(2)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任期滿後可以相同年期繼續連任。
(3)會長對外代表本會,對內提供政策,召集及主持會員大會,並可參加理事會及協調本會工作。
(4)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可以以下方式召集:
a)由三分之二會員聯名召集;
b)理事會召集;
c)召集會員大會,須最少提前八天 通知會員,通知內須載明會議的日期、時間、地點及有關之議程。
(5)會員大會之召開須有超過二分之一的會員出席,其議決方視為有效。倘法定人數不足,會員大會將於通知指定之時間一小時後舉行,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會員大會之議決均視為有效,決議是以出席者過半數作取決原則。
(6)修改本會章程必須經理事會提出提案,才能發出召集會員特別會議的通知,沒有經理事會提出修章提案,任何會員均不得要求修改本會章程。修章會議的決議必須有出席者四分之三的同意通過方為有效。
3.理事會:
(1)理事會的組成:
理事會為本機構的最高管理與執行機關,由三至十一名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任期滿後可以相同年期繼續連任。
(2)理事會的運作:
理事會每月召開平常會議一次,討論會務,如有必要,可由理事長隨時召開特別會議。
(3)理事會的權限:
a)制定本會的工作計劃;
b)提交年度管理報告;
c)審理會員資格,批准會員入會和 退會的申請,以及開除會員會籍;
d)領導及維持本會之日常會務,包 括行政、財務、會務報告及帳目結算。
4.監事會:
(1)監事會的組成:監事會為本會的監察機關,由三至十一名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任期滿後可以相同年期繼續連任。
(2)監事會的運作:
監事會每年召開平常會議一次,並向會員大會交代。
(3)監事會的權限:
a)監察理事會之運作及財政狀況;
b)監督會員遵守本機構章程及內部規章;
c)提出改善會務及財政運作之建議;
d)成員代表有權列席理事會會議,但其代表在理事會會議中無表決權。
1.收入:
本會經費來源於會費、捐助或其他收入。
2.內部規章:
本會設內部規章,訂定各級領導架構及規範轄下各部門組織、行政管理及財務運作細則等事項,有關條文由理事會制定。
3.本會章如有未盡善之處,經理事會提案後按章程規定進行修改。
本會印鑑為下述圖案:
與正本相符
二零零三年八月一日於第一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蘇東尼António José de Sousa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章程文本自二零零三年八月一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38/2003,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復旦大學澳門校友會」,葡文名為“Associação dos Antigos Alunos da Universidade de Fudanâ€,英文名為“Fudan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 of Macaoâ€(下稱本會)。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土地廟前地6號富洋花園3樓B座,經理事會同意可更改。
第三條——本會宗旨是加強校友間、校友與母校間的聯繫,發揚復旦大學“博學而篤志,切問而近思â€的校訓及為母校的發展、澳門的繁榮安定、祖國的富強統一貢獻力量。
第四條——凡本澳之復旦大學畢業生及教職工,均可加入本會成為會員;繳納會費者,有權享有本會提供的福利。
第五條——1.本會架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2.會員大會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可通過及修改會章,選舉領導架構及決定各會務工作。決議時須經半數以上會員的同意方有效;如屬修改會章之決議,則須獲出席大會四分之三之會員的贊同方有效。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負責會員大會的召開及主持工作。
3.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理事兩名或以上,但理事會成員人數須為單數。理事長對外代表本會,對內領導和協調本會各項工作,理事協助理事長工作。理事會決策時,須經半數以上成員通過方為有效。
4. 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及監事兩名或以上,負責監核各會務工作,監事會成員人數須為單數,理監事成員不可兼任。
第六條——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下可提前或延遲召開,由理事長召集,需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或簽收方式通知。領導架構每兩年重選,連選可連任。
第七條——本章程忽略之事宜依本澳現行法律規範。
與正本相符
二零零三年八月一日於第一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蘇東尼António José de Sousa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se encontra depositado, neste Cartório, um exemplar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em epÃgrafe, desde cinco de Agosto de dois mil e três, sob o número nove do maço número um de documentos de depósito de associações e fundações do ano dois mil e três, o qual consta da redacção em anexo:
第一條——本會採用之中文名稱為“滙景花園第一座業主會â€,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os Condóminos do EdifÃcio Wui Keng Garden, Torre Iâ€。
第二條——本會之會址設於氹仔潮州街53號滙景花園第一座地下(N.º 53 Rua de Chiu Chau, R/C Torre I EdifÃcio Wui Keng Garden, Taipa, Macau)。
第三條——本會之宗旨是團結大廈各業主及住客;保障合法權益;發揚互助友愛精神以利業主安居樂業;監察與促進大廈管理公司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凡滙景花園第一座大廈之業主及經授權之住客,均可申請成為會員。
第五條——會員的權利:
1. 出席本會全體會員大會;
2. 有投票權、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3. 參加本會舉辦之一切活動;
4. 享受會員福利。
第六條——會員的義務:
1. 遵守本會章程和決議;
2. 確保大廈本身利益不受損害;
3. 向本會提供聯絡資料(資料保密)。
第七條——任何違反會章及會員大會決議的行為,或有損本會利益者,理事會可作如下處理:
1. 勸告;
2. 書面警告;
3. 公告於報告欄;
4. 予以追究。
第八條——會員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架構,由所有業主組成,具有修改章程、改選理事會和監事會成員。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至少提前十日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通知。在特殊情況下,經半數以上理事會成員或五分之一業主取出署名要求,亦可召開大會。開會時如人數不足半數,則應順延一小時舉行,屆時不論人數多少,會議如期舉行,決議則以出席者之多數票通過為有效。
第九條——全體會員大會的權限:
1. 審議年度報告;
2. 修改章程;
3. 選舉產生理事會和監事會成員。
第十條——理事會由不少於五名而總數永遠為單數執委組成、兩年一任。由全體會員大會選出,理事會職位包括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秘書、財務、總務等,由理事互選擔任。理事在任職期間若出售本大廈樓宇,則喪失會員資格,其職位由理事會開會決議由另一小業主填補。理事會由理事長召開。
第十一條——理事會的職能:
1. 執行全體會員大會的決議;
2. 收集業主、住客的意見;
3. 向會員大會提交年度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
4. 召開全體會員大會,開會前十天發出議程,開會後十五天內張貼會議記錄。
第十二條——監事會由不少於三名而總數永遠為單數監事組成、兩年一任,可連選連任,由互選產生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兩名。監事在任職期間若出售本大廈樓宇,則喪失會員資格,其職位由理事會開會決議由另一小業主填補。
第十三條——監事會的職能:
1. 監察理事會之工作;
2.審查理事會之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
二零零三年八月六日於氹仔
助理員 Henrique PorfÃrio de Campos Pereira
Cartório Notarial das Ilhas, Taipa, aos seis de Agosto de dois mil e três. - O Ajudante, Henrique PorfÃrio de Campos Pereira.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se encontra depositado, neste Cartório, um exemplar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em epÃgrafe, desde cinco de Agosto de dois mil e três, sob o número sete do maço número um de documentos de depósito de associações e fundações do ano dois mil e três, o qual consta da redacção em anexo:
第一條——本會採用之中文名稱為“滙景花園第二座業主會â€,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os Condóminos do EdifÃcio Wui Keng Garden, Torre IIâ€。
第二條——本會之會址設於氹仔亞威羅街53號滙景花園第二座地下(N.º 53 Rua de Aveiro, R/C, Torre II EdifÃcio Wui Keng Garden, Taipa, Macau)。
第三條——本會之宗旨是團結大廈各業主及住客;保障合法權益;發揚互助友愛精神以利業主安居樂業;監察與促進大廈管理公司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凡滙景花園第二座大廈之業主及經授權之住客,均可申請成為會員。
第五條——會員的權利:
1.出席本會全體會員大會;
2.有投票權、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3.參加本會舉辦之一切活動;
4.享受會員福利。
第六條——會員的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和決議;
2.確保大廈本身利益不受損害;
3.向本會提供聯絡資料(資料保密)。
第七條——任何違反會章及會員大會決議的行為,或有損本會利益者,理事會可作如下處理:
1.勸告;
2.書面警告;
3.公告於報告欄;
4.予以追究。
第八條——會員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架構 ,由所有業主組成,具有修改章程、改選理事會和監事會成員。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至少提前十日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通知。在特殊情況下,經半數以上理事會成員或五分之一業主取出署名要求,亦可召開大會。開會時如人數不足半數,則應順延一小時舉行,屆時不論人數多少,會議如期舉行,決議則以出席者之多數票通過為有效。
第九條——全體會員大會的權限:
1.審議年度報告;
2.修改章程;
3.選舉產生理事會和監事會成員。
第十條——理事會由不少於五名而總數永遠為單數執委組成、兩年一任。由全體會員大會選出,理事會職位包括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秘書、財務、總務等,由理事互選擔任。理事在任職期間若出售本大廈樓宇,則喪失會員資格,其職位由理事會開會決議由另一小業主填補。理事會由理事長召開。
第十一條——理事會的職能:
1.執行全體會員大會的決議;
2.收集業主、住客的意見;
3.向會員大會提交年度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
4.召開全體會員大會,開會前十天發出議程,開會後十五天內張貼會議記錄。
第十二條——監事會由不少於三名而總數永遠為單數監事組成、兩年一任,可連選連任,由互選產生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兩名。監事在任職期間若出售本大廈樓宇,則喪失會員資格,其職位由理事會開會決議由另一小業主填補。
第十三條——監事會的職能:
1.監察理事會之工作;
2.審查理事會之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
二零零三年八月六日於氹仔
助理員 Henrique PorfÃrio de Campos Pereira
Cartório Notarial das Ilhas, Taipa, aos seis de Agosto de dois mil e três. - O Ajudante, Henrique PorfÃrio de Campos Pereira.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se encontra depositado, neste Cartório, um exemplar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em epÃgrafe, desde cinco de Agosto de dois mil e três, sob o número oito do maço número um de documentos de depósito de associações e fundações do ano dois mil e três, o qual consta da redacção em anexo:
第一條——本會採用之中文名稱為“滙景花園第三座業主會â€,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os Condóminos do EdifÃcio Wui Keng Garden, Torre IIIâ€。
第二條——本會之會址設於氹仔柯維納馬路78號滙景花園第三座地下(N.º 78 Estrada Governador Albano de Oliveira, R/C, Torre III, EdifÃcio Wui Keng Garden, Taipa, Macau)。
第三條——本會之宗旨是團結大廈各業主及住客;保障合法權益;發揚互助友愛精神以利業主安居樂業;監察與促進大廈管理公司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凡滙景花園第三座大廈之業主及經授權之住客,均可申請成為會員。
第五條——會員的權利:
1. 出席本會全體會員大會;
2. 有投票權、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3. 參加本會舉辦之一切活動;
4. 享受會員福利。
第六條——會員的義務:
1. 遵守本會章程和決議;
2. 確保大廈本身利益不受損害;
3. 向本會提供聯絡資料(資料保密)。
第七條——任何違反會章及會員大會決議的行為,或有損本會利益者,理事會可作如下處理:
1. 勸告;
2. 書面警告;
3. 公告於報告欄;
4. 予以追究。
第八條——會員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架構,由所有業主組成,具有修改章程、改選理事會和監事會成員。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至少提前十日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通知。在特殊情況下,經半數以上理事會成員或五分之一業主取出署名要求,亦可召開大會。開會時如人數不足半數,則應順延一小時舉行,屆時不論人數多少,會議如期舉行,決議則以出席者之多數票通過為有效。
第九條——全體會員大會的權限:
1. 審議年度報告;
2. 修改章程;
3. 選舉產生理事會和監事會成員。
第十條——理事會由不少於五名而總數永遠為單數執委組成,兩年一任。由全體會員大會選出,理事會職位包括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秘書、財務、總務等,由理事互選擔任。理事在任職期間若出售本大廈樓宇,則喪失會員資格,其職位由理事會開會決議由另一小業主填補。理事會由理事長召開。
第十一條——理事會的職能:
1. 執行全體會員大會的決議;
2. 收集業主、住客的意見;
3. 向會員大會提交年度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
4. 召開全體會員大會,開會前十天發出議程,開會後十五天內張貼會議記錄。
第十二條——監事會由不少於三名而總數永遠為單數監事組成,兩年一任,可連選連任,由互選產生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兩名。監事在任職期間若出售本大廈樓宇,則喪失會員資格,其職位由理事會開會決議由另一小業主填補。
第十三條——監事會的職能:
1. 監察理事會之工作;
2. 審查理事會之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
二零零三年八月六日於氹仔
助理員 Henrique PorfÃrio de Campos Pereira
Cartório Notarial das Ilhas, Taipa, aos seis de Agosto de dois mil e três. - O Ajudante, Henrique PorfÃrio de Campos Pereira.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章程之修改全文文本自二零零三年七月三十日起,存放於本署2003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內第一卷第2號,並登記於第1號《獨立文書及其他文件之登記簿冊》內,編號為51號,有關修改之條文內容如下:
一、本會定名為“寶暉海景花園業主會â€,葡文名稱“Associação dos Condóminos do Pou Fai Seaview Gardenâ€,以下簡稱「本會」。
二、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馬場海邊北大馬路1051號寶暉海景花園寶利閣11樓I座。經理事會決議,會址得遷往澳門任何地方。
三、所有寶暉海景花園內寶發閣、寶利閣、寶豐閣三幢大廈的各單位業主均可自動成為本業主會會員。
本會宗旨為不牟利,愛國愛澳,共同維護各單位業主本身物業所應有的法定權益,以及本花園三大廈內所有屬於各業主共同擁有的各項公共部份及設施,並按照法律之規定行使管理權,使之能運作良好,安全地為業主住戶服務。
合力創造良好的居住環境,提高生活質素,使本花園各住戶生活於安定與祥和的環境氣氛之中。
一、會員享有法定的權利,尤其是:
1.出席會員大會;
2.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可參加業主會舉辦的活動,享受會員福利。
二、會員應盡法定之義務,特別是:
1.遵守業主會的章程及業主全體大會、理事會通過的決議;
2.出席業主會召開的會議並於會上表決議案;
3.參與和推動業主會所開展的各項活動。
三、會員處分:
1.勸告;
2.書面警告;
3.解除會內職務;
4.按法律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由本花園所有業主組成,每年至少召開一次,並須於十個工作天前發出開會通知。
一、會員大會會議:
1.會員大會經第一次召集後,如出席人數所代表之佔有份額未超過分層建築物總值之一半時,將於大會原定開會時間一小時後,經第二次召集召開大會,屆時無論出席者所代表之份額數多少,大會均可有效地作出決議,但法律有其他規定者除外。
2.凡會員大會之決議,須得到出席大會人數之半數以上同意通過方為有效,但法律有其他規定者除外。
二、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由會員大會所選出的理、監事所組成的理事會、監事會來負責本會的日常會務及監察之工作。理、監事會任期二年,由理事會按時請求召開會員大會進行本會的換屆推選的程式。
三、會員大會除履行法定之職務外,尚須履行:
1.通過及修改會章;
2.選舉理監事來組成新一屆的理事會、監事會;
3.議決通過提交大會的議案;
4.議決通過本會的財務運作和財務報告;
5.審議通過理事會的各項報告;
6.對不屬本會其他機關專屬職權之事項進行審議通過。
一、架構及運作
1.由本花園寶發閣、寶利閣、寶豐閣三大廈各自選出大廈1位代表並任主席及理事10人;三幢大廈共33人組成理事會,負責於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的會務,通過理事會常務理事提交的議案,審議需提交會員大會的提案和召開會員大會。
2.由本花園三大廈主席加上由30名理事中選出12名理事,共15人組成理事會常務理事,負責會員大會閉會期間,我會日常會務的運作,其職能分工由各委員互選。
3.由三大廈主席加上由12名理事會常務理事中選出的理事長1名,副理事長1名,共5人組成理事會主席團來統籌我會的日常會務。
4.主席團的正副理事長和理事會常務理事內10名常務理事主要負責我會的日常會務運作,協調好三大廈之間的會務運作和處理所有涉及對外的會務有關事宜。
5.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出,可連選連任,但法律有其他規定者除外。
6.閉會期內,視情況需要經主席團議決,由理事會常務理事、理事會可召開特別業主全體會議。
7.對熱衷於本花園公益事務的業主,可聘為幹事共同參與本會事務。
二、理事會常務理事要定期舉行會議,通報會務情況和進展,討論會務決策,通過提交的提案,審議要提交會員大會的議案。
三、理事會常務理事可視乎情況需要,經理事會通過,而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大廈管理委員會」由9名成員組成,由理事會內部自行推舉互選,當中應由分別屬寶發閣、寶利閣及寶豐閣三座大廈之理事平均代表。大廈管理委員會內設正、副主任各一名,由其成員自行選出。
五、「大廈管理委員會」為負責本花園三座大廈管理日常事務之專責小組,依法負責大廈的管理事務,進行監督及處理,並直接向理事會負責。有關三幢大廈之管理,得經大廈管理委員會建議,並經理事會通過,以公開招標之形式,將有關之管理工作以定期合同之方式判予於澳門設立之大廈管理服務公司或實體管理,有關招標之形式及細則,將由理事會決議制定之。
六、理事會除履行法定之職務外,尚須履行:
1.執行會員大會所定之方針及所通過之決議。
2.處理本會的會務運作及發表有關的工作報告。
3.按時按期召開會員大會,按時進行理事會的例行的換屆工作。
(一)本會一切責任之承擔,包括法 庭內外,均須由理事會主席團中任何兩位成員聯名簽署,方視為有效。但一般之文書交收則只須任何一位理事簽署。
(二)只有理事長或經理事會委任的 發言人方可以本會名義對外發言。
一、監事會中會員大會在本花園寶發閣、寶利閣、寶豐閣三大廈的各選一人共3人組成。
二、監事會主席由監事會成員自行推選。
三、監事會除履行法定之職務外,尚須履行:
1.監察理事會的會務運作;
2.審查理事會的財務運作和報告。
本章程於會務運作中凡有未列明情況及有與政府頒佈的《民法典》中有關內容不符時,概以《民法典》有關規定為依據而修正處理。
與正本相符
二零零三年七月三十一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私人公證員 石立炘Paulino Coman dante
Nos termos e para os efeitos do artigo décimo quarto dos Estatutos, pela presente se convocam os senhores accionistas da "Companhia de Telecomunicações de Macau, S.A.R.L.", para reunirem em Assembleia Geral extraordinária, no próximo dia onze de Setembro do corrente ano, pelas 11,30 horas, na Rua de Lagos, edifÃcio Telecentro, na Taipa, em primeira convocatória, com a seguinte ordem de trabalhos:
1. Discutir e aprovar a concessão aos accionistas de adiantamentos por conta dos dividendos a distribuir no ano de 2004 com a aprovação das contas de 2003.
2. Outros assuntos de interesse para a Sociedade.
Macau, aos três de Agosto de dois mil e três. - O Presidente da Mesa da Assembleia Geral, Cable & Wireless plc, representada por David Michael Kay, administrador-delegado.
David Michael Kay
Administrador-Delegado.
試算表於二零零三年六月三十日 |
總經理 | 總會計師 |
葉啟明 | 蔡麗霞 |
總經理 | 財務主管 |
李德濂 | 吳佳民 |
分行經理 | 會計主任 |
林志鴻 | 李建華 |
O Administrador, |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
Kenneth Lau | Leong Weng Lun |
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 Incorporated in the Hong Kong SAR with limited liability Macau Branch |
Chief Executive Officer, Macau, | Financial Controller, Macau, |
Au Kwok On | Wong Sio Cheong |
Administrador Executivo e Gestor Principal, | Sub-Gerente Geral - Financeiro de Administração, |
Huen Wing Ming, Patrick | Bao King To |
Administrador Executivo e Gestor Principal, | Sub-Gerente Geral - Financeiro de Administração, |
Huen Wing Ming, Patrick | Bao King To |
Administrador Executivo e Gestor Principal | O Chefe de Contabilidade, |
Huen Wing Ming, Patrick | Bao King To |
O Administrador, |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
Lam Man King | Wong Fong Fei |
Q-5
O Administrador, |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
Ng Chi Wai | Koon Kin Wai |
AsianL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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