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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laçăo de Macau |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三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25/2006。
(一)宗旨
1. 本會定名為“澳門金海山遙控模型會”。
2.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其宗旨是為會員組織遙控模型活動,促進本澳遙控模型體育活動的發展。
3. 本會地址:澳門東方斜巷8號群康大廈4樓G座。
(二)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4. 凡本澳愛好遙控模型活動及支持參與該活動者,願意遵守會章,均可申請,經理事會通過,方為會員。
5. 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批評及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6.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組織機構
7.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理監事會各成員;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8.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決定會員的接納或除名。
9.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理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10. 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一人、監事一人,任期三年。
(四)會議
11. 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而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但法律規定者除外。
12. 理事會及監事會每兩個月召開一次,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3. 每季度舉行一次會員體育活動。
(五)經費
14. 社會贊助和會費。
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三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田兆祥Henrique PorfĂrio de Campos Pereira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三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23/2006。
(一)宗旨
1. 本會定名為“澳門山水遙控模型會”。
2.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其宗旨是為會員組織遙控模型活動,促進本澳遙控模型體育活動的發展。
3. 本會地址:澳門馬場大馬路267號百利新邨第3座14樓V座。
(二)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4. 凡本澳愛好遙控模型活動及支持參與該活動者,願意遵守會章,均可申請,經理事會通過,方為會員。
5. 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批評及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6.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組織機構
7.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理監事會各成員;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8.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決定會員的接納或除名。
9.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理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 數),任期三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10. 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一人、監事一人,任期三年。
(四)會議
11. 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而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但法律規定者除外。
12. 理事會及監事會每兩個月召開一次,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3. 每季度舉行一次會員體育活動。
(五)經費
14. 社會贊助和會費。
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三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田兆祥 Henrique PorfĂrio de Campos Pereira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三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24/2006。
(一) 宗旨
1. 本會定名為“澳門自由遙控模型會”。
2.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其宗旨是為會員組織遙控模型活動,促進本澳遙控模型體育活動的發展。
3. 本會地址:澳門黑沙環涌河新街47號建華大廈第5座16樓F座。
(二)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4. 凡本澳愛好遙控模型活動和支持參與該活動者,願意遵守會章,均可申請,經理事會通過,方為會員。
5. 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批評及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6.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 組織機構
7.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理監事會各成員;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8.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決定會員的接納或除名。
9.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理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10. 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一人、監事一人,任期三年。
(四) 會議
11. 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而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但法律規定者除外。
12. 理事會及監事會每兩個月召開一次,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3. 每季度舉行一次會員體育活動。
(五) 經費
14. 社會贊助和會費。
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三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田兆祥Henrique PorfĂrio de Campos Pereira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二月十六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35/2006。
(一) 宗旨
1. 本會定名為澳門快樂桌球會。
2.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其宗旨是為會員組織桌球活動,促進本澳桌球體育活動的發展。
3. 本會地址:澳門雅廉訪大馬路70號幸運閣13樓G座。
(二)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4. 凡本澳愛好桌球活動及支持參與該活動者,願意遵守會章,均可申請,經理事會通過,方為會員。
5. 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批評及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6.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 組織架構
7.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理監事會各成員;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8.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決定會員的接納或除名。
9.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理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10. 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
(四)會議
11. 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而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12. 理事會、監事會每兩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3. 每季度舉行一次會員體育活動。
(五) 經費
14.社會贊助和會費。
二零零六年二月十六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田兆祥Henrique PorfĂrio de Campos Pereira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二月十六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34/2006。
(一)宗旨
1. 本會定名為澳門新一代桌球會。
2.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其宗旨是為會員組織桌球活動,促進本澳桌球體育活動的發展。
3. 本會地址:澳門台山菜園涌街台山平民大廈B座3樓312室。
(二)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4. 凡本澳愛好桌球活動及支持參與該活動者,願意遵守會章,均可申請,經理事會通過,方為會員。
5. 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批評及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6.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組織架構
7.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理監事會各成員;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8.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決定會員的接納或除名。
9.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理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 數),任期三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10. 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
(四)會議
11. 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而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12. 理事會、監事會每兩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3. 每季度舉行一次會員體育活動。
(五)經費
14. 社會贊助和會費。
二零零六年二月十六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田兆祥 Henrique PorfĂrio de Campos Pereira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五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33/2006。
(一) 宗旨
1. 本會定名為澳門標準桌球會。
2.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其宗旨是為會員組織桌球活動,促進本澳桌球體育活動的發展。
3. 本會地址:澳門筷子基和樂巷嘉應花園第四座17樓AE座。
(二)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4. 凡本澳愛好桌球活動和支持參與該活動者,願意遵守會章,均可申請,經理事會通過,方為會員。
5. 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批評及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6.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 組織架構
7.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理監事會各成員;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8.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9.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理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10. 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
(四)會議
11. 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而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12. 理事會、監事會每兩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3. 每季度舉行一次會員體育活動。
(五)經費
14.社會贊助和會費。
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五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田兆祥Henrique PorfĂrio de Campos Pereira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五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32/2006。
(一) 宗旨
1. 本會定名為澳門長江釣魚會。
2. 本會組織群眾性的釣魚活動,促進本澳釣魚體育活動的發展。
3. 本會地址:澳門台山菜園涌街台山平民大廈A座139室。
(二)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4. 凡本澳愛好釣魚活動或熱心支持該活動者,願意遵守會章,經理事會通過,方為會員。
5. 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批評及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6.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 組織架構
7.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理監事會各成員;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8.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決定會員的接納或除名。
9.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理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10. 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一人,任期三年。
(四)會議
11. 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而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12. 理事會、監事會每兩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3. 每季度舉行一次會員體育活動。
(五)經費
14. 社會贊助和會費。
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五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田兆祥Henrique PorfĂrio de Campos Pereira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五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31/2006。
(一)宗旨
1. 本會定名為澳門黃河釣魚會。
2. 本會組織群眾性的釣魚活動,促進本澳釣魚體育活動的發展。
3. 本會地址:澳門筷子基和樂巷嘉應花園第四座17樓AF座。
(二)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4. 凡本澳愛好釣魚活動或熱心支持該活動者,願意遵守會章,經理事會通過,方為會員。
5. 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批評及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6.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 組織架構
7.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理監事會各成員;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8.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決定會員的接納或除名。
9.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理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10. 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一人,任期三年。
(四) 會議
11. 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而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12. 理事會、監事會每兩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3. 每季度舉行一次會員體育活動。
(五) 經費
14. 社會贊助和會費。
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五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田兆祥Henrique PorfĂrio de Campos Pereira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五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30/2006。
(一)宗旨
1. 本會定名為澳門珠江釣魚會。
2. 本會組織群眾性的釣魚活動,促進本澳釣魚體育活動的發展。
3. 本會地址:澳門東望洋新街223號泉同樓第二期3樓。
(二)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4. 凡本澳愛好釣魚活動或熱心支持該活動者,願意遵守會章,經理事會通過,方為會員。
5. 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批評及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6.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 組織架構
7.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理監事會各成員;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8.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決定會員的接納或除名。
9.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理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10. 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一人,任期三年。
(四)會議
11. 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而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12. 理事會、監事會每兩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3. 每季度舉行一次會員體育活動。
(五) 經費
14. 社會贊助和會費。
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五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田兆祥Henrique PorfĂrio de Campos Pereira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二月十四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29/2006。
(一)宗旨
1. 本會定名為澳門活力保齡球會。
2.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其宗旨是為會員組織保齡球活動,促進本澳保齡球體育活動的發展,參加本澳及外地的保齡球體育運動。
3. 本會地址:澳門賈伯樂提督街27號德園大廈5樓E座。
(二)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4. 凡本澳愛好保齡球活動,熱心參加和支持該活動者,願意遵守會章,經理事會通過,方為會員。
5. 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批評及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6.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組織架構
7.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理監事會各成員;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8.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決定會員的接納或除名。
9.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理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 數),任期三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10. 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一人,任期三年。
(四)會議
11. 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而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12. 理事會、監事會每四個月召開一次,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3. 每季度舉行一次會員體育活動。
(五)經費
14. 社會贊助和會費。
二零零六年二月十四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田兆祥 Henrique PorfĂrio de Campos Pereira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二月十四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28/2006。
(一)宗旨
1. 本會定名為澳門健康保齡球會。
2.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其宗旨是為會員組織保齡球活動,促進本澳保齡球體育活動的發展,參加本澳及外地的保齡球體育運動。
3. 本會地址:澳門筷子基南街391號寶翠花園利輝閣4樓F座。
(二)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4. 凡本澳愛好保齡球活動,熱心參加和支持該活動者,願意遵守會章,經理事會通過,方為會員。
5. 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批評及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6.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組織架構
7.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理監事會各成員;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8.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9.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理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 數),任期三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10. 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一人,任期三年。
(四)會議
11. 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而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12. 理事會、監事會每四個月召開一次,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3. 每季度舉行一次會員體育活動。
(五)經費
14. 社會贊助和會費。
二零零六年二月十四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田兆祥 Henrique PorfĂrio de Campos Pereira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二月十四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27/2006。
(一)宗旨
1. 本會定名為澳門濠江桌球會。
2.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其宗旨是為會員組織桌球活動,促進本澳桌球體育活動的發展。
3. 本會地址:澳門洞穴街83號賈梅士花園1樓C座。
(二)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4. 凡本澳愛好桌球活動及支持參與該活動者,願意遵守會章,均可申請,經理事會通過,方為會員。
5. 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批評及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6.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組織架構
7.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理監事會各成員;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8.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決定會員的接納或除名。
9.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理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10. 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
(四)會議
11. 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而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12. 理事會、監事會每兩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3. 每季度舉行一次會員體育活動。
(五)經費
14.社會贊助和會費。
二零零六年二月十四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田兆祥Henrique PorfĂrio de Campos Pereira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二月十四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26/2006。
(一)宗旨
1. 本會定名為澳門悠閒桌球會。
2.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其宗旨是為會員組織桌球活動,促進本澳桌球體育活動的發展。
3. 本會地址:澳門俾利喇街11號江華閣地下。
(二)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4. 凡本澳愛好桌球活動和支持參與該活動者,願意遵守會章,均可申請,經理事會通過,方為會員。
5. 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批評及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6.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 組織架構
7.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理監事會各成員;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8.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9.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理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10. 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
(四) 會議
11. 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而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12. 理事會、監事會每兩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3. 每季度舉行一次會員體育活動。
(五) 經費
14. 社會贊助和會費。
二零零六年二月十四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田兆祥Henrique PorfĂrio de Campos Pereira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零六年二月九日,存檔於本署之2006/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8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一)宗旨
1. 本會定名為“澳門譚公廟文化研究會”。
2.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其宗旨是為組織會員從事譚公廟文化研究,填補澳門對民俗信仰文化在該方面的空白。
3. 本會地址:澳門路環譚公廟前地一號。
(二)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4. 凡本澳愛好民俗信仰研究,對譚公廟文化有興趣者,具相當資歷,有較高水平或熱心支持該項活動者,願意遵守會章,經理事會通過,方為會員。
5. 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批評及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6.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 組織機構
7.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其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8.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決定會員的接納或除名。
9.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理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10. 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一人,任期三年。
(四)會議
11.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而大會決議須為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12. 理事會及監事會每兩個月召開一次,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3. 每季度舉行一次會員學術交流研討活動。
(五)經費
14. 社會贊助和會費。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Ăł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nove de Fevereiro de dois mil e seis. — A Ajudante, Maria VirgĂnia Inácio.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零六年二月九日,存檔於本署之2006/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9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葡文名:Clube Desportivo Hou Kong。
英文名:Hou Kong Sports Club。
本會會址:澳門高地烏街88號東方花園高星閣3樓F座。
性質:本會為非牟利組織。
(一)宗旨:推動本地體育運動的發展,提升本地運動員的競技水平。促進本澳居民與外地的體育活動交流。
(二)會員:本會可接受個人加入成 為會員,凡有興趣的人士願意接受本會章程,均可加入本會,及參加本會舉辦之一切活動,享有本會一切福利與權利。
(一)會員權利:
1 、 會員可出席參加本會的會員大 會。
2、根據章程選舉或被選進入領導機構。
(二)會員的義務:
1、維護本會的聲譽,促進本會的進步和發展。
2、遵守本會所有章程的規定。
3、遵守領導機構的決議。
4、按時繳交會費。
本會設以下幾個機構: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其中的成員是在會員大會上由選舉產生,任期三年,可選連任。
會員大會對法律或章程未規定屬體育會職責範圍之事項,有權作出決議。屬會員大會之權限。
(一)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 長三名,秘書一名。
(二)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或在 必要的情況下由理事會主席或者會員大會會長召開,但需提前十五天通知,並以書面簽收之方式或掛號信通知各會員清楚列明時間,地點及議程等。若有五分之三全體會員以上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也可召開會員大會。
理事會是本會的執行機構,由五位或以上成員組成,成員總數永遠是單數,理事會中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理事二名,秘書一名。
(一)理事會權限為:
1、管理本會。
2、提交年度管理報告。
3、履行章程所載義務。
監事會由三位成員組成: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監事一名。
監事會權限為:
1、監督本會行政管理機關之運作。
2、查核本會之財務。
3、履行章程所載義務。
(一)本會主要財政來源是會費,捐贈,贊助和公共機關資助。
(二)本會章程未盡之處,得由理事 會提出修改議案,交會員大會審議修改之。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Ăł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nove de Fevereiro de dois mil e seis. — A Ajudante, Maria VirgĂnia Inácio.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零六年二月十日,存檔於本署之2006/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10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澳門徽州聯誼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Amizade de Fai Chao em Macau”,英文名稱為“Fai Chao Friendship Association of Macao”。
第二條—— 本會宗旨:愛國、愛澳、愛徽州,團結澳門徽州兩地人民,加強澳門徽州兩地聯繫及交流,屬非牟利團體。
第三條—— 本會會址設在澳門新口岸友誼大馬路南方大廈第三座1047號9樓R座,在需要時可遷往本澳其他地方,及設立分區辦事處。
第四條—— 凡徽州人士或認同本會宗旨的任何人士、經本會會員介紹,及經會議批准得成為正式會員。
第五條—— 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第六條—— 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七條——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八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第九條—— 會員大會設主席、副主席、秘書各一人。
第十條—— 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理事三人,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策和日常具體會務。
第十一條—— 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一人,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第十二條—— 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十三條——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每次會員大會如法定人數不足,則於超過通知書上指定時間三十分鐘後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會員大會均得開會。
第十四條—— 理事會議、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會議分別由會員大會主席、理事長、監事長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條—— 理事會會議須經半數以上理事同意,始得通過決議。
第十七條——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或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十八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執行。
第十九條—— 本章程之修改權屬於會員大會。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Ăł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dez de Fevereiro de dois mil e seis. — A Ajudante, Maria VirgĂnia Ináci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certifico que, por Assembleia Geral realizada em dois de Outubro de dois mil e cinco, a «Macau Association of Homeopathy», com sede em Macau, na Avenida da Praia Grande, n.Âş 405, EdifĂcio «China Law», 7.Âş andar, alterou a sua denominação que passou a ser:
“澳門順勢療法醫學會” em chinĂŞs, e em inglĂŞs «Macau Association of Homeopathy», abreviadamente designada por «MAH», conforme verifiquei por uma Acta lavrada a folhas duas e seguintes do Livro de Actas da Assembleia Geral daquela associação.
私人公證員 安瑪莉
Cartório Privado, aos seis de Fevereiro de dois mil e seis. — A Notária, Maria Amélia António.
É convocada a Assembleia Geral ordinária, que se realizará no dia 30 de Março de 2006, Ă s 11,45 horas, no 11.Âş andar do EdifĂcio BCM, sito na Avenida da Praia Grande, n.Âş 594, com a seguinte ordem de trabalhos:
1. Análise e votação do relatĂłrio e contas apresentados pelo Conselho de Administração, relativos ao exercĂcio findo em 31 de Dezembro de 2005 e do respectivo parecer do Conselho Fiscal;
2. Aprovação de novos Estatutos para a Sociedade;
3. Aceitação da renúncia de um membro do Conselho de Administração;
4.Outros assuntos de interesse para a Sociedade.
Macau, aos vinte de Fevereiro de dois mil e seis. — O Presidente da Assembleia Geral, Leonel Alberto Alves.
É convocada a Assembleia Geral ordinária, que se realizará no dia 30 de Março de 2006, Ă s 11,00 horas, no 11.Âş andar do EdifĂcio BCM, sito na Avenida da Praia Grande, n.Âş 594, com a seguinte ordem de trabalhos:
1. Análise e votação do relatĂłrio e contas apresentados pelo Conselho de Administração, relativos ao exercĂcio findo em 31 de Dezembro de 2005 e do respectivo parecer do Conselho Fiscal;
2. Aprovação de novos Estatutos para a Sociedade;
3. Aceitação da renúncia de um membro do Conselho de Administração;
4. Outros assuntos de interesse para a Sociedade.
Macau, aos vinte de Fevereiro de dois mil e seis. — O Presidente da Assembleia Geral — STDM — Sociedade de Turismo e Diversões de Macau, S.A.R.L. — Representada pelo Dr. Rui José da Cunha.
澳門元
分行經理 林勁勇 |
財務主管 盧偉浩 |
(Antes de rectificação ou regularização)
O Administrador, Ip Sio-Kai |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Iun Fok-Wo |
AsianL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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